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2407-03330

  • 信息分类:

    市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

    许昌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许政〔2024〕 15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 有 效 性:

    有效

  • 关 键 字:

    其他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许政〔2024〕 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 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相关规定,结合我市 经济发展、企业税费负担、行政区划变更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实 际情况,决定对许昌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 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许昌市市区(魏都区、建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 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应税土地。

    二、税额标准

    一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12元/平方米,二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9元/平方米,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四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

    三、等级划分

    (一)一级土地:延安路-天宝路-清潩河河道中心线-永昌西路-恒丰路-尚集东街-尚集街-文峰北路-龙泉街-许州路-昌盛路-忠武路-永昌东路-京港澳高速公路-瑞贝卡大道-清潩河河道中心线-瑞贝卡大道南侧500米-仓库路-新兴路-延安路封闭区域内的土地;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所占用的土地。

    (二)二级土地:西环路-许由路北侧50米-灞陵路-陈庄街-魏武大道-许由路-文峰路-瑞贝卡大道南侧500米-清潩河河道中心线-南环路-西环路-许由路北侧50米-文峰路-瑞贝卡大道南侧500米-京广铁路-南环路封闭区域内除一级土地以外的土地;忠武路-昌盛路-中原路-新兴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永昌东路-忠武路-昌盛路封闭区域内的土地;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占用的土地。

    (三)三级土地:G311-西环路-汉风路-灞陵路-农大路-中原路-南环路-G311封闭区域内除一级和二级土地以外的土地;长村张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和颍昌街道罗庄、徐庄、老户陈以及灞陵街道马庄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一级和二级土地以外的土地。

    (四)四级土地:许由街道、新元街道、小召街道、苏桥镇、将官池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一、二、三级土地以外的土地;灵井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东至韩庄社区,西至泉店社区,S237省道南北两侧各2.5公里封闭区域内的土地;五女店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东至军王村,西至周店社区,许鄢城际快速通道(原G311国道)南北两侧各2.5公里封闭区域内的土地;张潘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东至陶庄村,西至前汪村,S237省道南北两侧各2.5公里封闭区域内的土地;蒋李集镇蒋东社区、蒋西社区、寇庄村和刘王村行政区域内的土地。

    未列入上述一、二、三、四级土地的应税土地均为四级土地。两个土地等级交叉的土地税额标准按较高级别税额标准征收。

    四、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原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同时废止。


    2024年6月28日

    政策解读:《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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