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000005747138B/202407-00206
市政府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政〔2024〕 14号
2024年07月01日
有效
其他
许政〔2024〕 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各工业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坚定发展信心,坚持创新引领,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许政〔2022〕6号)文件,市政府决定对禹州市禹州市恒利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奖励770万元;对长葛市许昌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奖励860万元;对鄢陵县河南振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奖励320万元;对襄城县河南福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奖励390万元;对魏都区德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奖励300万元;对建安区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奖励180万元;对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河南瑞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奖励370万元;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朗科电气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奖励260万元;对东城区百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奖励140万元。
希望受奖励的企业珍惜荣誉,再创佳绩,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助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希望各县(市、区)坚定走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道路,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对企业的奖励支持力度,为加快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许昌市2023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拟奖励企业名单.docx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