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000005747525P/202401-00163
法律法规
市城管局
2024年01月04日
其他
许政办 [2023] 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提升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水平,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3〕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有关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优化城市结构、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低效用地效能、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城市更新政策机制、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短板得到有效补充,“城市病”得到有效缓解,城市人居环境更加优美,城市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到203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市发展突出短板基本补齐,城市综合功能明显增强,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更方便、更舒适、更美好。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提升品质。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把改善民生作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文明城市创建有机结合,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集中力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对城市更新的规划管控、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更新模式。3.问题导向、系统谋划。通过城市体检全面评估城市发展的突出问题,注重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科学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科技赋能,树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意识,系统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4.塑造特色、强化传承。注重城市文脉传承和城市肌理延续,推动文化与新兴产业紧密融合,推进特色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彰显城市特色与魅力。加强建筑设计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和建筑布局,塑造我市特色风貌。
5.守住底线、稳步推进。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示范带动、稳步推进,明确负面清单,坚持“留改拆”并举,防止大拆大建,合理把握节奏,着眼长期运营,避免“运动式”推进。
(四)更新方式。结合建筑质量、风貌、区域功能特征,通过整治提升、改建完善和拆除新建等方式,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城市空间形态与功能,达到城市空间重塑、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改善、城市文化复兴、生态环境修复、经济结构优化的目标。
1.整治提升。主要针对建设情况较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较齐全或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集中连片区域和建筑物,以延续历史文脉、消除安全隐患、完善使用功能为目标,在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重要饰面材料、建筑整体风貌和城市肌理的前提下,对建筑及建筑所在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等进行保护、修缮、整治。依法依规引导产权人将老旧厂房、老旧市场、楼宇、院落等进行装饰装修、活化利用。
2.改建完善。主要针对建筑质量较好、设施环境有待提升的老旧小区、老旧商业区等,在尊重居民意愿、不拆除主体建筑兼顾规划科学、安全规范前提下,对现有建筑进行局部改造,通过少量增加用地或建筑规模等方式提升、完善建筑使用功能,提高改造标准,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向提升质量效果和长效管理转变。
3.拆除新建。主要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建筑年久失修、现有土地用途和建筑使用功能明显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项目,通过整治、改造无法消除负面影响的,可根据法定程序拆除部分原有建筑,并按照规划重新建设,实现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新的合理使用。整体谋划城中村、危旧房屋等拆迁改造区块,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就地、就近购买存量房安置和货币化安置。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老旧居住区提升改造。加强城镇危旧房屋建筑结构性能检测,摸清底数、建档立卡、销号管理。加快推进无抗震设防、存在抗震安全隐患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城镇房屋及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重要公共建筑的抗震加固工作。加强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切实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探索建立房屋体检、保险等制度,保障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坚持区域联动,系统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水、电、通信、气、热、加装电梯、环卫及道路、停车、充电等设施短板,到2025年基本完成2000年年底前建成且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探索街区化物业管理模式,解决老旧小区零散片区无物业管理的难题。
(二)稳慎推进城中村改造。针对城区中心型、城郊型等不同类型城中村特点,结合建筑质量状况、人居环境情况、群众意愿、历史文化保护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一村一策的方式合理确定整治提升、拆除新建、拆整结合等改造方式,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重点,对具有历史保护意义的村庄,或建筑质量较好、建设年代较新的城中村,采用整治提升或拆整结合的方式推进更新改造;对城市发展热点重点地区及居住建筑和环境破败、隐患严重的城中村,采用拆除新建或拆整结合的方式推进更新改造。整治提升应重点实施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完善公共服务功能以及公共空间营造、架空线治理、停车场地优化、充电设施建设、完善物业服务等内容。拆除重建应尊重居民安置意愿,按照“三先三后”原则安置村民,鼓励将村民富余的安置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为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体等提供居住空间。
(三)增强城市活力。充分利用闲置、低效用地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提升对高端产业和人才吸引力。积极推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充分用好计划指标、土地供应、二级市场和综合整治等土地政策,健全收益分配机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旧厂房、闲置低效厂房、旧仓库等更新改造,在安全合规前提下引入科技研发、体育健身、养老服务、文化创意、“互联网 ”等新业态,实现高效复合利用。挖掘老旧市场价值,补齐设施短板,改善内外环境,完善服务功能,打造便民场所。实施老旧商业街区、低效楼宇改造升级,开展低效用地盘活整治,加快商业街区提升,促进“食购游文娱展”有机融合。推动旧街区功能转换、产业转型、活力提升,引入新业态、新模式,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街、商业街等精品街区。
(四)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围绕城市功能完善、土地集约利用、居民方便宜居目标,优化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利益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以“一老一小一青壮”为重点,通过补建、置换、改造等方式,加快补齐教育、医疗、托育、养老、菜市场、社区食堂、家政服务网点等便民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完整社区建设,扩大“15分钟社区生活圈”覆盖范围。拓展城市公共活动空间,改造、增建一批公共文化场所和体育运动场所。
(五)加强特色风貌塑造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强化城市风貌塑造管理,推行总体城市设计,强化对城市地标系统、天际线、色彩、高度、密度的控制。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落实建筑高度、重要景观节点、开敞空间、地区特色风貌等管控要求。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传统肌理、历史环境、街巷风貌和空间尺度,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围绕三国文化特色,实施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修复、传统街区修缮、街巷风貌整治、景点服务设施提升。逐步实施区域城市更新,避免大拆大建,挖掘机会空间,防止过度商业化。利用特色文化资源,引入创新业态,塑造沉浸式文化场景,推动历史文化景点的提升扩建和周边开发,打造具有许昌特色的历史文化旅游街区。
(六)推进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完善交通路网体系,实施“断头路”“小支路”更新改造,畅通城市交通“微循环”。合理规划停车场、充电桩布点,加快新建、改建智慧停车场建设,推动停车资源共享,补齐停车设施短板。持续推进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和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多水源联网互通,加快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建设节水型城市。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5年县级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统筹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地下空间布局,因地制宜推进综合管廊(沟)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探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加强社区5G等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建设,加快智慧社区和智慧物业发展,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
(七)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全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整合燃气、热力、供水、排水、电力、通信、桥梁、综合管廊(沟)等设施的信息系统,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上搭建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实现全方位监测、及时预警、精确溯源、实时处置。统筹城市防洪排涝,优化城市防洪排涝通道设置和滞洪蓄洪空间布局,加快严重积水点改造工作,系统推进易淹易涝片区整治,构建高效完善的城市内涝防御体系。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应急避灾能力,统筹城市发展与安全。完善城市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指挥统一、部门联动、军地协同、运转顺畅、处置高效的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提升城市安全韧性管理能力。
(八)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和绿色发展。合理优化绿色空间体系,有机融合公园形态与城市空间,打造公园般的城市观感和体验感。遵循中心城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原则,均衡布局口袋公园、社区公园、小微绿地,采取见缝插绿、空地补绿的方式,活化利用城市的“边、角、空、闲”地,构建大、中、小级配合理、特色鲜明、分布均衡的城市公园体系。统筹完善各类公园游园场所建设,优化便民体育健身场地选址布局,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户外活动场所和活动设施。科学构建城市绿道网络,逐步形成覆盖全域的城区级、社区级绿道慢行系统。疏解郁闭的绿地游园植被,提升绿地游园质量,增补绿地公园的活动游憩功能。推动城市公园和公共绿地开放共享,鼓励建设生态停车、生态驿站等便民服务设施。开展城市河流环境整治,修复河道生态,建立完善的蓝绿空间系统,有序推进城市废弃地及受污染土地等生态修复,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沿河功能业态,城市内河道增加慢行步道、亲水平台和文化空间,衍生发展水岸经济。建设高品质绿色低碳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加强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协同处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大力推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开发模式,提高轨道站点周边人口、岗位覆盖率,规范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强化轨道交通站点与城市公交、慢行系统的衔接。
(九)提升城市精细化智慧化治理水平。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日常调度、专题研究和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城市治理标准,融合推进城市更新和文明城市创建,推动城市治理重心和资源向基层下沉,强化城市网格化管理和道路交通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实施管线下地、广告下墙、停车进库进位、拆除违建和围墙的“两下两进两拆”行动,提升城市品质。汇聚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加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体系建设,2025年年底前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体检评估。坚持“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建立“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巩固提升”的城市体检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解决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为重点,系统评估城市发展现状,诊断“城市病”问题,合理确定城市更新任务和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城市积极开展城市体检。
(二)编制更新规划。根据城市体检结果,衔接相关规划,综合考虑城市更新与产业发展、遗产保护等专项规划的关系,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明确更新重点区域、目标任务,划定更新单元,分类提出单元更新策略和设计管控要求,明确建设时序。城市更新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政府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备案。
(三)科学论证项目。按照“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分级实施”原则,结合城市更新项目类型、模式和管理权限,由市县两级通过公开招标或授权等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鼓励地方国有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统筹做好行业领域项目谋划,设立项目储备库。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及专家谋划论证城市更新项目,论证审核通过后纳入各县(市、区)项目储备库。
(四)制定行动计划。坚持区域统筹,树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意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谋划论证的项目编制辖区内城市更新行动计划,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建设规模、更新时序,合理确定项目资金来源、实施方式、运营模式。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结合市政府工作安排和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报送的行动计划,统筹制定全市城市更新年度行动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城市更新行动计划报本级政府审定后实施。
(五)推进项目实施。根据市县两级的城市更新年度行动计划,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报本级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支持企业、物业权利人、社会资本等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前期谋划、策划、规划及发起等相关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引入相关的主体和投资人参与实施城市更新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用地政策。以鼓励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为导向,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完善城市更新土地登记、地价计缴、出让金补缴、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创新土地出让方式,探索带方案出让、协议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作价出资(入股)等灵活的供地方式。鼓励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更新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周边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零星土地,可以纳入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整体利用,重点用于完善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二)强化规划支持。城市更新区域内项目的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在保障公共利益、符合更新目标的前提下,经论证并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修改程序后,可适当予以优化。在城市更新中承担文物、历史文化相关保护责任,或存在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创新型产业用房、公共住房以及城市公共空间等情形的,可按有关程序给予容积率奖励。因确有实施困难,经市委规委会审议且满足消防等安全要求并征询相关权利人意见后,部分地块的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退界和间距、机动车出入口等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
(三)加强资金保障。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双重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各类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支持,探索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鼓励实施主体积极争取贷款、投资、债券、租赁、证券等各类金融资本,可以多种模式组合使用。做大做强政府融资平台,撬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积极引导房地产、建筑施工等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项目。优化成本核算与征拆标准,建立健全房票安置、置换政策机制,拓宽城中村改造、存量房去库存等资金支持渠道,破解城中村改造难题,提升改造效率。鼓励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政策筹措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申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金融贷款产品创新,丰富增信方式,积极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将项目区域内的停车、公房、广告等经营性资产以及城市更新后形成的相关资产、特许经营权或未来收益权注入项目实施主体,平衡项目资金。探索城市更新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建设模式。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及城市提质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城市更新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推进机制,并对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做好基础数据调查、宣传发动、协议签订、重建安置、建设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保障工作。
(二)健全支持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金融等职能部门要不断创新城市更新理念,围绕规划、土地、不动产、资金、登记等方面,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配套保障政策、技术标准,形成完整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优化适应城市更新要求的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将重要项目通过相应机制列入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简化审批流程。
(三)强化指导评价。建立市、县两级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对城市更新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项目等进行指导和审核把关。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制定城市更新工作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加强实绩实效评价。
(四)注重宣传引导。准确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领导干部城市更新政策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干部专业素养和能力。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城市更新的重要意义、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不断提高社会共识,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