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许昌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2402-93630

  • 信息分类:

    市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

    许昌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许昌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许政〔2024〕 4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3日

  • 有 效 性:

    有效

  • 关 键 字:

    其他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许昌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许政〔2024〕 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挖掘文化内涵,延续历史文脉,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悟真楼、德源楼等16处建筑物列为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等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全力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 附件: 许政〔2024〕4号附件.docx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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