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000005747138B/202402-93630
市政府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政〔2024〕 4号
2024年02月23日
有效
其他
许政〔2024〕 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挖掘文化内涵,延续历史文脉,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悟真楼、德源楼等16处建筑物列为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等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全力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
附件: 许政〔2024〕4号附件.docx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