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2404-93633

  • 信息分类:

    市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

    许昌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许政〔2024〕 9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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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许政〔2024〕 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相关重点工作推进完成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主要措施等,并于6月25日、9月2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季度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全年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谋划,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协调配合,确保重点工作如期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对各责任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确保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主要预期目标

    1.经济增长6%左右,研发经费投入增长17%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左右,进出口平稳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下,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粮食产量稳定在280万吨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与“十四五”目标统筹衔接。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创新引领,塑造新动能新优势

    (一)建设高端创新平台。

    2.坚持市县联动、科学布局,大力实施创新载体平台跨越工程,加快建设国家高新区、许昌智慧岛、魏都智慧岛,推动省级以上孵化载体县(市、区)全覆盖,新增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多类别创新平台50家。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快中原电气实验室建设,按照“一总部三中心一基地”布局,组建3—5个高水平研发团队,聚焦先进保护控制技术和电气装备、未来储能、前沿电工材料3大领域,实施6个重点研究专项,尽快落地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带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4.积极推进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8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300家以上,确保创新主体数量保持全省第一方阵。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支持16个重点产业链盟会长单位设立产学研联合基金,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探索团队共引、平台共建、项目共研、难题共解的校企、院企协同创新模式,支持大中小企业联合开展研发活动,高质量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重点产业链链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构建一流创新生态。

    6.深化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和科技奖励改革,大力发展政策性科创金融,用好创新创业股权基金,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深入实施“许昌英才计划”3.0版,构建“产学研用孵”有机贯通、开放协同的人才引育机制,靶向引进更多高端创新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新建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后备单位1—2家。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完善体现人才价值、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等条件保障,让广大人才安心创业、潜心创新、放心发展。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坚持稳中求进,稳住经济发展大盘

    (四)扩大有效益的投资。

    9.持续开展重要项目集中攻坚,加快经开区智能电梯产业链研发制造基地、建安区新能源材料研发生产基地等373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年度投资165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加快绕城、周平、焦平、郑南高速公路和国道107、省道320、省道227等项目建设,不断优化完善交通路网。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用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激励政策,加快推进远东汽车传动系智能制造产业园、黄河旋风超大腔体智能化锻造压机合成钻石产业化等237个工业技改项目,确保年度投资不低于500亿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加快能信热电等容量替代民生热电工程、许继PACK生产线及储能、禹州市增量配电源网荷储一体化等能源项目建设,着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禹州市、襄城县、魏都区政府

    13.积极推进颍河襄城县段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襄城县政府

    14.常态化开展项目谋划储备,聚焦10大产业集群、16个重点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城镇化、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深入谋划储备更多有引导性、支撑性、带动性的重大项目,统筹优化项目布局,积极争取国债、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激发有潜能的消费。

    15.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大力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模式,积极培育智能家居、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体育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6.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开展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支持住房改善、教育医疗体育服务等消费。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拓展品牌价值。推动胖东来等流量商超发展,支持办好“中国超市周”活动,鼓励各类商超推广“胖东来式”服务标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8.加快魏都区现代化商业服务业两大广场、建安区恒达新都汇商业综合体等项目建设,打造更多消费新场景。

    责任单位:魏都区、建安区政府

    19.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开展“放心消费行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创新消费金融产品,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许昌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挖掘文旅消费潜力,依托曹魏古城、神垕古镇等重点区域和三国、钧瓷、花木等特色文化资源,强化“创意 科技”赋能,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文旅项目,提升文旅产业的时尚度、吸引力。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魏都区、禹州市、鄢陵县政府等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1.整合文旅资源,办好三国文化旅游周、中原花木交易博览会等品牌节会,完善“吃住行游购娱”服务体系,建设精品旅游线路,培育独具魅力、彰显底蕴的城市文旅品牌。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22.纵深推进“万人助企联乡帮村”工作,健全服务企业机制,常态化开展“六项对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工、用地、用能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万人助企联乡帮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3.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力度,新增上市企业1家以上、省级单项冠军企业3家以上、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6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18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4.用好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数字经济等方面支持力度,扩大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新增信贷投放230亿元以上,直接融资19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许昌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七)做大做强产业链群。

    25.大力实施10大产业集群培育计划,做大做强智能电力装备、硅碳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超硬材料、电梯等优势产业,培育形成一批省内领先、全国知名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重点产业链链长责任单位

    26.聚焦16个重点产业链,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向下梳理延伸N个专精特新细分领域,串珠成链、聚链成群,提高产业链的创新力和接续性。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重点产业链链长责任单位

    27.推动传统产业延链升链,加快禹州市绿色装配式产业园、魏都区国龙公司再生塑料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等项目建设,广泛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让传统产业嫁接新模式、驶入新赛道。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8.推动新兴产业补链强链,加快襄城县河南天目先导纳米硅基负极材料、魏都区河南矽美特电子半导体材料及制品等项目建设,加强技术攻关,形成竞争优势,不断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规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9.推动未来产业建链成链,加快经开区生物芯片研发制造基地、航天宏图许昌遥感云服务基地等项目建设,加强前沿技术探索,力争在关键领域、细分领域抢占先机。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全面推进“一转带三化”。

    30.实施数字化转型引领行动,引领、撬动、赋能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1.开展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600家以上,创建省级“数字领航”企业1家,累计打造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15个。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2.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中原人工智能计算中心(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实施企业上云上平台提升行动,拓展“人工智能 ”“5G ”等应用场景,支持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创建省级数字化转型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3.实施高端制造突破行动,打造“硬件 软件 平台 服务”模式,面向全产业链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服务,新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5个。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4.实施智能制造提升行动,聚焦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营销管理、售后服务等领域,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应用场景,新建智能工厂(车间)18个,确保到2025年规上制造企业智能应用场景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5.实施绿色制造升级行动,支持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开发绿色产品,推动100家以上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新增省级以上绿色制造体系企业7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6.下决心在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上实现新突破,聚焦核心关键技术、新品研发、设备更新、品牌塑造等方面加强支持指导,助力企业跨越发展、转型蝶变。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推动开发区提档升级。

    37.全面开展开发区基础设施“体检”,高标准实施量化评估和精细诊断,“一区一策”制定提升方案,加快补齐环保设施、循环化改造等短板弱项,提升开发区承载能力,实现争先进位。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8.拓展提升开发区改革效能,打好“管委会 公司”组合拳,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支持、高效运转的管理运营体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9.持续深化“标准地”改革,盘活闲置低效用地,走好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发展路子,提高开发区投入产出强度。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注重统筹协调,提升城乡发展能级

    (十)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

    40.扎实开展质效提升、科技赋能、开放提质、协同共建、增收富民、提标扩面、文化沁润、绿色低碳、四治融合等“九大行动”,制定示范片区发展规划,谋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责任单位:市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41.深化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5 1”试点改革任务,启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稳妥推进长葛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畅通城乡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流动。

    责任单位:市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2.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深化县域经济“三项改革”,在县城开展居住小区、街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短板行动,不断提升县域承载力。

    责任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积极融入郑州都市圈。

    43.深化郑许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许港精密制造产业带,强化中心城区、沿线城镇与郑州航空港区的功能互补、协同发展。抓好郑许市域铁路常态化运营维护和服务工作,推动郑许市域铁路站点及沿线重点区域开发,布局建设轨道微中心,优化生活服务业、文化娱乐等设施布局,打造集交通枢纽、游客集散、商业服务等高度一体的综合功能区。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4.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全面提高要素集聚能力、创新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引领全域整体转型、协同联动、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魏都区、建安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十二)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45.全面开展城市体检,突出安全韧性、功能完善、品质提升,从住房、小区、街区、城区四个维度,对城市短板弱项进行全方位检查,做到先体检后更新。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魏都区、建安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46.实施中心城区91个城市更新项目,完善水电路气暖等市政设施和垃圾、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完成老旧燃气管网改造,积极推进充电桩、停车场和中心城区智慧交通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魏都区、建安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47.坚持“公园城市”理念,高标准推进6大类53个园林绿化项目,建设一批街头公园、便民绿地、城市绿道。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魏都区、建安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48.开展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医疗卫生等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打造功能齐全的完整社区,优化提升“15分钟生活圈”。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魏都区、建安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49.坚持“留改拆”并举,稳妥有序做好老街巷、老建筑、老厂区的修复保护和活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魏都区、建安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50.完善城市治理体系,以绣花功夫和历史耐心,抓好高质量文明城市创建,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优化城市管理网格,全面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魏都区、建安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十三)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51.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共促,新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11.5万亩,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670万亩左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2.培育壮大乡村富民产业,做足做好“土特产”文章,支持农户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等家庭经营项目,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3.鼓励以出租、合作开发、入股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政府

    55.大力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加快食品、中药材、花卉苗木集群发展,争创1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3个以上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6.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新认定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6家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以上,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稳定在100家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稳定在12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7.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化“治理六乱、开展六清”,统筹开展和美村庄、美丽村庄、洁美村庄建设,稳步推进污水、垃圾治理和户厕改造,探索可实施、可推广、可持续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发展动力活力

    (十四)抓好重点领域改革。

    58.实施国有企业深化提升行动,健全现代公司治理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快市属国有投资公司市场化改革,推动资源向主业、实业、新业集中,全面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和核心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9.激励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标志性举措,引导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0.健全微电网、增量配电网运营机制,降低工业综合用电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1.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2.统筹抓好财税、生态、医保、综合行政执法等改革。

    责任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医疗保障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扩大更高水平开放。

    63.加快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河南自贸区许昌联动创新区建设,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开放平台功能,积极拓展中间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4.发挥中德(许昌)国际合作产业园独特优势,坚持对德定期互访交流机制,加强与德国工商大会、德中交流协会等机构合作,加快中德产业园、德仕堡生活广场等载体建设,吸引更多德(欧)企业到许昌投资兴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5.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动态完善产业链图谱和招商路线图,大力推行亲情招商、以商招商、专班招商等新模式,办好重大经贸活动和系列专题招商活动,有针对性引进产业链中高端和关键环企业,争取落地一批具有标志性意义、引领性作用的重大项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66.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政策服务免申办,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7.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受理”,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高标准完成线上线下融合和向基层延伸国家试点任务。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8.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快信用许昌建设,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践行“两山”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十七)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

    69.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统筹抓好扬尘污染、秸秆焚烧、散煤燃烧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控,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到8天以内。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0.开展重点河流断面、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5个国考断面达到Ⅲ类,1个省考断面达到Ⅳ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1.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2.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八)系统筑牢生态屏障。

    73.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推进西部荒山、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完成4.3万亩营造林任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4.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加快建设4条市级幸福河湖,争创省级美丽河湖。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5.以环境整治、污染防治为重点,深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突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对15个已整改问题进行复查,确保问题不反弹,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到2025年,南水北调中线干渠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70个村庄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南水北调运行保障中心,禹州市、长葛市政府

    76.加快建设农村“四化”供水项目,努力扩大供水覆盖面,让更多许昌群众吃上优质丹江水。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南水北调运行保障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九)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77.顺应“双碳”发展趋势,用好“无废城市”投融资试点机遇,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8.有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推动重点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9.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支持光伏、风电、氢能等领域项目建设,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6%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0.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持续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建安区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1.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提升行动,力争创建B级及以上企业50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2.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快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市政污泥、危险废物等综合治理及循环利用,支持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能效提升,打造一批“零碳”工厂和无废园区。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3.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实施魏都区旺能环保公司EOD无废产业基地、许昌市循环经济示范园等项目,新建200个“无废细胞”,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保障改善民生,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二十)强化就业优先导向。

    84.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强化稳岗扩岗政策支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5.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组织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6.8万人,打造花工、药工等知名劳务品牌、技工品牌。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6.加快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办好许昌市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87.接续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提升市、县城区学前教育公办学位供给数量,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普惠性资源覆盖率达到89%。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8.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程,加快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推动小规模学校撤并,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帮扶扩面提质,打造10个以上优质教育集团。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9.普及更高水平高中阶段教育,开展普通高中“双新”实施示范校、多样化发展示范校创建,深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加快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培育一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企业、院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0.大力支持许昌学院、河南农业大学许昌校区、中原科技学院建设,加快推进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升本”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许昌学院、河南农业大学许昌校区、中原科技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等,建安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城区管委会

    (二十二)推进健康许昌建设。

    91.注重提升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培育48个乡镇示范卫生院,依托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2.深化县域医共体改革,推动中心城区城市医疗集团实质化运行。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快市级公立中医院建设,争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4.持续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三)传承发展优秀文化。

    95.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积极推进夏文化研究保护,做好瓦店遗址和具茨山岩画保护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禹州市政府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6.深入实施“非遗点亮计划”,加大钧瓷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做好瓷窑遗址申遗工作,推动非遗活态传承和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禹州市政府

    97.加快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促进文艺事业健康发展,举办市第九届戏剧大赛等群众文化赛事和文化惠民活动,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98.以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9.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0.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帮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1.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大力推进“12345”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成适老化改造2000户以上,推进12家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2个村级标准化养老服务站点,解决好老年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就医用药、康养照护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2.持续优化托育服务体系,提升未成年人救助服务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守牢安全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五)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

    103.积极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许昌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4.妥善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5.扎实做好保交楼工作,有序出清重点房企风险,加快征收安置问题项目整改,加强在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六)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106.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法定责任,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领域,精细化常态化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市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7.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快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等领域智能化改造,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

    责任单位:市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8.常态化开展综合风险评估预判,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市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109.深化更高水平法治许昌、平安许昌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纵深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深入推进“三零”平安单位(村、社区)创建,健全“四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0.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1.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2.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责任单位: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3.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抓好民兵建设和征兵工作,深化全民国防教育,扎实开展“双拥”共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责任单位:许昌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5.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外事、侨务、港澳、对台、史志、档案、援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16.扎实做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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