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000005747138B/202404-00606
市政府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政〔2024〕 7号
2024年04月15日
有效
其他
许政〔2024〕 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实施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9日
许昌市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实施方案
(2024-2025年)
为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和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注重需求侧改革,以全省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试点城市建设为引领,破除阻碍数据要素有序自由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规范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我市打造新发展格局提供重要战略支撑,积极打造全省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先行区,实现政府管理服务更加高效、产业发展更具活力、人民生活更加便捷。
(二)主要目标
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四中心五平台”:汇聚各类数据资源,建设数据要素运营服务中心、数据要素登记确权中心、数据资产评估中心、数据流通交易中心;围绕数据业务需求,探索建设数据要素登记确权平台、数据资产评估平台、数据深度挖掘平台、数据资产化交易平台、数据安全监管平台。到2025年,初步建成“理念先进、制度完备、模式创新、权责清晰、高质安全”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实现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年均增长25%以上,产业规模达100亿元左右,打造10个以上省级以上大数据示范项目;产业生态不断优化,争创2家以上省级以上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应用水平显著提升,争创10个以上省级以上大数据应用场景。围绕数据要素市场的运营模式、交易模式、技术支撑、安全保障等方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过程中树立标杆、走在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汇聚公共数据资源,释放公共数据价值
1.推进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依托全市“一朵云”,丰富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丰富信用、金融、医疗、交通、生态、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社会救助、投资项目等主题数据库。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加强城市视频监控及物联感知数据管理,探索构建物联网公共数据共享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
2.创新公共数据运营模式。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创新公共数据开发运营模式,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运营规则制度。研究建立公共数据一级开发和运营服务模式,探索数据运营单位与开发单位合作模式,完善公共数据收益分配机制。研究制定公共数据授权使用服务指南,强化对授权场景、授权范围和运营安全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机制。推动出台许昌市公共数据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数据采集、汇聚、共享、使用、管理等程序要求。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及部门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制度试点,探索完善公共数据组织管理体系。推动建立公共数据管理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评估。(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完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推进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摸清公共数据资源底数,绘制全市数据资源地图。落实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全省统一规范编制和更新公共数据目录。全市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产生的公共数据向市级政务大数据平台实时全量汇聚。建设数据资源深度挖掘平台,建立全市数据资源清单、需求清单,为公共数据的共享利用提供有力的供给支撑。开展公共数据治理,通过清洗、脱敏、去重等多样化的技术手段,对公共数据进行校核、确认,不断提升公共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5.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探索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机制。结合数据要素特征,优化分配结构,构建公平、高效、激励与规范相结合的数据价值分配机制。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优化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在政府部门之间有序共享。完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制订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数据需求清单,推进数据编目、数据挂接和数据需求对接。提升数据共享平台支撑能力,优化数据高效共享通道,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制度,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管理机制和标准规范,健全公共数据定向开放、授权开放管理等制度。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许昌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围绕金融保险、医疗健康、交通运输、商贸服务、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开发数据资源应用场景,优先支持信用、人口信息、地理空间、交通、工业、商贸、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城市管理、旅游、应急、企业登记监管等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推进。鼓励掌握数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按照授权开展公共数据开发运营,提高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
(二)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激发社会数据活力
8.强化数字经济领域政策支撑。落实《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加快推动出台我市数字经济领域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数字经济安全保障等重点任务,加强制度、资金、人员、技术、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支撑,构建数字经济发展的四梁八柱。(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9.推进产业领域数字化发展。统筹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积极推进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慧商贸、智慧金融、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领域建设。推进网络通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工业、农业、商贸、物流、金融、健康养老等领域的应用推广,提升产业领域数字化水平。鼓励中小微企业平台、产业互联网平台、产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建立对接机制,针对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需求场景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加强对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资金支撑保障,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
10.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在制造业领域广泛开展数字化诊断服务,支持具备一定数字化基础的企业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着力培育数字化园区、示范区,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加快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推动制造企业实施制造单元、生产线、车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和产品智能化升级,推行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基于数字技术的制造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建立工业基础大数据库,加强对工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推动工业数据资源汇聚和有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加快构建数据产业创新生态。依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5G创新应用产业园、建安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魏都区数字经济孵化园等重点园区,积极招引集聚国内知名数字经济企业入驻,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持续培育数据产业创新生态,不断壮大数字产业集群。建设数据要素流通应用联合实验室,鼓励支持行业组织、重点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推动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核心技术攻关,强化数据技术应用,开发数据产品,搭建服务体系,培育数据要素创新生态。(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商务局,魏都区政府、建安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加强数据汇聚融合,推进数据创新应用
12.统筹构建先进算力和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探索开展算力普查,摸清算力总量、人均算力和算力构成。推动各级各类数据中心布局优化和整合改造提升,实现网络系统互联互通。注重数据要素资源共享,统筹运用全市数据和算力资源。支持中原智算中心、5G边缘云计算中心等数据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工智能算力规模,打造全省重要的算力枢纽节点。(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推进重点领域数据创新应用。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在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绿色低碳等领域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实现数据与产业领域深度融合、创新应用,赋能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大型工业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行业龙头企业与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合作,开展数据汇聚与融合平台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
14.健全数据融合应用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对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输、交换和销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控指导,推动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工作。开展数据要素领域标准化专项研究,分阶段、分领域推进数据要素标准化试点。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制定数据采集、处理、应用、质量管理等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促进数据进场交易,繁荣数据要素市场
15.加快数据交易场所及配套机构建设。市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建设运营主体依托全省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开展数据资源开发、运营、维护和安全保障等工作。整合省、市软硬件资源,建设数据流通交易中心、数据资产化交易平台,提供数据交易、结算、交付等综合配套服务,完善数据交易网络体系。积极推动在郑州数据交易中心设立许昌市数据交易专区,划分县级交易分区,实现全域互联互通,全要素可视可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6.完善数据流通制度。建立健全数据权益、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性制度规范,明确数据资源持有方、数据加工使用方、数据产品经营方等权利义务,保护数据主体权益。完善数据交易管理规则,研究制定交易主体管理、数据场景开发、数据产品上架、交易合规审核、数据安全评估等业务规范。探索开展数据市场定价机制,积极稳妥推动数据资源评估入表,激发数据流转活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17.积极推进数据交易。积极稳妥引导规范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入场交易,培育壮大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围绕数据流通交易全链条,积极培育一批数据管理型、数据服务型、数据应用型典型企业。吸引汇聚资源型、集成型、渠道型、科技型、委托型、媒体型、知识型和平台型数据商,活跃数据交易市场,培育数据交易生态。鼓励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数据集成、数据经纪、资产评估、交易撮合等服务,积极引进培育数据经纪人,壮大数据经纪人队伍,活跃数据交易市场。围绕智能制造、数字金融、节能降碳、绿色建造、现代交通、新能源、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发一批数据应用场景,推出一批典型的数据算法、数据模型、数据产品等。加强与国内其他成熟地区数据交易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和场景、产品互认复用,促进合作研发与成果共享,推动数据交易市场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18.强化数据交易监管。研究制定数据交易监管制度、互通规则,明确数据交易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按照“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原则,对数据应用场景实行“一场景一申请”“一场景一授权”的方式,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公共数据。采用沙箱模型、隐私计算、联邦学习等加密处理手段向公共数据申请单位提供公共数据产品,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建立数据交易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开展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监管,打击数据垄断、数据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搭建数据流通监管平台,加强数据交易流通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强化数据安全保护
19.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和隐私保护制度。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数据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数据安全。制订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重要数据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健全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落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加强对涉密公共信息、商业秘密信息、个人隐私信息等数据的安全保护。(责任单位: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责任单位: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1.完善数据安全技术体系。建设数据安全监管平台,构建云网数一体化协同安全保障体系,运用可信身份认证、数据签名、接口鉴权、数据溯源等数据保护措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加强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强化对数据存储、调用、交易等的备份留痕,实现全流程可追溯,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培育“1 2”工作架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专班长的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作专班,统筹领导全市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协调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各项工作任务。选取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建设运营主体,负责建设运营全市数据要素市场。设立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数据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应用场景评审、数据产品和服务审核等提供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
(二)做好资金保障。财政、金融部门统筹数字政府改革相关经费,做好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作资金保障。按照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对从事数据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数据要素型企业,利用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银担风险补偿等政策,加大对数据要素企业的资金支持。积极稳妥引入社会资本,在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产业化发展和政企数据融合应用等方面强化支持保障。
(三)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业务骨干培训,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首席数据官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等专题培训,打造具有良好数据素养的专业人才队伍。支持重点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通过联合办学及共建产教融合基地、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形式,拓展首席信息官、首席数据官、数据分析师、数据合规师、数据标注师等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等培育项目,培养数据要素各类专业化和复合型人才。
(四)开展督导评估。加强对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调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先行先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对承担的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落实到位。市工作专班加强对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情况跟踪分析,加强日常督促指导,定期开展工作进展评估,推动工作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