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98230648/2005-00001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
文 号:(国土资厅函〔[2005〕608号) | 成文日期:2005-11-15 | 发布日期:2005-11-15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规定适用问题的紧急请示》(青土资房发(土字)[2005]375号,下称《请示》)收悉。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截止前有申请人报价,在截止时又有其他申请人有新的报价要求的(要求报价可以是递交报价单,也可以是口头或手势要求等),均属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新要求报价者和前一个报价者)要求报价的情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现场竞价。你局《请示》中所述的情形,属于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截止时有两个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应按国土资源部11号令和你局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须知》的规定,进行现场竞价,通过竞争确定最终的价款和竞得人。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