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全国县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调动市、县、区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发挥科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十一五”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规划》,开展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对2005-2006年度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把考核工作与推动地方科技进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工作结合起来。各地要认真总结2005-2006年两年市、县、区科技进步工作所取得的经验,提出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努力开创地方科技工作的新局面。
  二、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科技厅(委、局)具体负责市、县、区科技进步基本指标考核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建立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省科技厅(委、局)要组织成立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指标考核评审工作。专家组由科技、组织、财经、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管理人员7-9人组成。专家组要本着认真、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市、县、区申报材料及指标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有权对不详、不实或虚假的材料和数据提出质询。
  三、考核范围
  各省组织本行政区划内全部县(市)、区参加考核。不对地级市进行单独考核,地级市所辖60%县(市)、区通过考核的视其为自动通过。
  四、进度安排
  各省科技厅(委、局)应于2007年3月20日前将考核方案与时间安排、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考核专家组成员单位及名单报送科技部农村司备案后,方可进入考核评审阶段。全部考核工作应于7月底前完成,科技部于7月31日截止受理考核材料。
  五、考核材料要求
  考核材料包括《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祥见附件)。
  一票否决指标不能达到要求的县(市)、区只需填报《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表》;一票否决指标可达到要求的县(市)、区需在填报《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表》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地级市虽不参加考核,但需提供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和相关证明材料。
各省科技厅(委、局)需报送所有参与考核地区(包括一票否决指标不能达到要求地区)的考核指标值和得分数据电子文档至zhong.wj@public1.ptt.js.cn,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可从网站http://www.zwjlab.net下载。书面材料,包括考核结果和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推荐意见函(一式两份)、“一票否决指标”考核相关材料一份,一次性送达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考核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和主要领导对本县(市)、区所提供的资料、各项数据的真实性负全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在考核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参加本次考核。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敢于坚持原则,抵制弄虚作假行为,保证各项指标填报的规范、真实与准确。
  六、复核与表彰
  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上报的通过省级科技进步考核的市、县、区“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复核结果。考核结果由科技部下文认定,并对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先进个人和科技进步考核组织工作优秀单位进行表彰。
  科技部将视情况对部分市、县、区考核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按《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请各省科技厅(委、局)按通知要求,进行统筹安排,认真做好2007年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并确保工作质量。
  七、联系单位和联系人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胡小鹿、孙晓明
  电  话:010-68529737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100045
  科技部农村司
  魏勤芳、郭志伟
  电  话:010-58881410、58881409
  附件: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



        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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