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不断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的引导带动作用,提高科技经费的投入绩效,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水平,根据科技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关于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30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要求和省财政厅、科技厅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精神,结合《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郑科字〔2005〕2号)以及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办法和有关财经政策,现就加强和规范科技(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监管重申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经费总预算造成较大影响的,可以进行调整,但必须按原程序上报批准后执行。对于项目经费预算科目之间的调整,调整幅度超过10%的,必须按原程序上报批准后执行;调整幅度不足10%的,需在项目结题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的理由、金额等情况,并在项目验收时予以确认。二、严禁挤占挪用项目经费,超预算范围开支的行为。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支出,不得将项目经费用于行政办公、旅游、福利劳保、宴请娱乐等费用支出和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支出,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变相谋取私利。与项目研究活动相关的必要支出,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标准。   三、严禁乱支乱用项目结余经费。从2008年1月开始,对项目结余资金,市财政、科技部门将会同审计等有关部门在结题验收和专项审计中加大清查力度。对专项经费5%以内且总额不超过2万元的项目结余经费,经市财政、科技部门批准后可以留给承担单位用于补助科研发展支出;对项目经费结余超过5%或结余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费,必须将全部结余资金按原渠道上缴市财政。     四、严禁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严禁为项目立项而虚报项目资金预算,套取财政资金。对项目预算中承诺的自筹资金,需一并纳入项目经费管理,保证自筹资金的足额到位。五、严禁层层转拨财政科技经费。项目承担单位不得以外协试验费、加工费、合作研究开发费等名义将财政科技项目经费转拨到其它单位。   六、严禁从项目经费提成用于人员奖励支出。人员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批复的预算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用于人员奖励等超出预算范围的支出。   七、严禁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计入项目成本。项目管理费是指难以直接计入项目成本的费用,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房屋占用费和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或折旧费等。项目管理费应按照财务制度允许的分摊方法,分摊计入项目成本,且分摊的管理费总额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预算的5%。大专院校的管理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严禁项目结题后不及时进行财务结算,长期挂账报销费用。项目必须按规定及时结题,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按程序提前办理项目延期手续。项目验收结题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财务结算手续,认真清理账目,正确计算项目实际成本,按规定妥善处理结余经费,项目组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用项目结余经费。   九、严禁项目经费脱离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监管。项目负责人行使经费使用自主权应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和承担单位的日常监督下进行。项目执行各方应高度重视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接受承担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保证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财务核算的准确规范。   十、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分级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水平。   (一)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要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增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意识,严格执行批复的项目预算,坚持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有违反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八条之一行为的,市财政、科技部门将视具体情况对相关单位实行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经费直至在一定时限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录相关单位、当事人的信用;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履行对项目执行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提高项目经费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及时修订与之不符的内部管理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杜绝本单位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加大对项目经费的监管力度,通过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考评等手段及时了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加强与科技、财政等部门的沟通,杜绝在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中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不断完善科技经费监管体系,指导和规范科技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市财政局、科技局每年举办一到二次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培训;开展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加强对项目完成情况的绩效考评;加大对项目经费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的行为。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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