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河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四月联合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按新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这必将大大激励和引导企业持续开展自主创新,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做好河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省科技厅将对评审专家库进行充实和完善,按照省科技厅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河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专家选取遵循自愿原则,专家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各类专家具体条件如下:
     (一)技术专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者同时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重点领域》内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长期从事科研技术工作,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5.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要求。
     (二)管理专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河南省境内居住和工作。
     2.身体健康,长期从事科技管理工作。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要求。
     (三)财务专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河南省境内居住和工作。
     2.身体健康,从事财务、审计工作并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职称。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要求。
     二、有关要求
     (一)请技术专家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填写技术专家信息表,经单位科技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请管理、财务专家填写管理、财务专家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请于2008年7月16日前将书面材料会同电子版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各种专家信息表可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三、其他说明

河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家申报系统目前正在建设中,拟定于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开通运行,届时请各有关单位、各领域专家登录河南科技网(www.hnkjt.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开通时间若有调整将在河南科技网上另行通知。
     

联系人:冯 新      

地 址:郑州市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电话:0371-67185359

E-mail:kjjgxc@sina.com    kjjgxc@126.com


    附件1:技术专家信息表
    附件2:管理、财务专家信息表
    附件3:专家信息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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