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准备工作。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附件1: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关于转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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