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郑办[2008]25号)精神,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选拔和保障等工作,发挥好高技能人才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顺利完成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目标任务,特提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在推动科技创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从整体情况看,高技能人才相对不足,发展还不平衡,因此各级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县(市)区科技局要按照市目标要求, 11月底前,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年培训技术岗位职工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0%,其中高技能人才不低于5%的任务目标。各科技局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督导小组,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三、大力宣传,认真督导。各单位要积极搞好宣传发动,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各种宣传,调动企业及职工群众组织和参加培训的积极性。督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企业督促落实各项要求,确保本地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训任务如期完成。       四、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各科技局高技能人才工作机构要健全统计报告制度,每月1日前将上月份高技能人才工作情况报当地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的同时,报郑州市科技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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