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 索引号:005252266/2016-00113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其他
  •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 关键词:信息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2008-10-24
  • 发布日期:2008-10-2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或掌握的文件、数据、图表等档案、资料。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负责各自分管的内容,并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办公室等有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

    办公室牵头梳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文件、资料;处理公民、法人有关申请;组织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局信息中心负责网站建设、改版,在线受理及其相关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和维护工作。

    二、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

    1、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2、本局制定或转发的政策文件;

    3、本局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4、各职能处室的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及结果;

    5、各类招生和考试工作政策;

    6、中等层次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审批情况及民办教育政策;

    7、中等层次教师资格认定情况;

    8、城区初中、高中招生方案;

    9、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及教育资助政策;

    10、直属教育系统干部任免情况;

    11、教师评优评先情况;

    12、教师调动、招聘、辞退、职称评定等人事管理政策;

    13、根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4、正在讨论、研究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府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的形式

    (一)主动公开。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市教育局政务网站(www.zzjy.gov.cn);

    2、郑州市教育局档案室公共查阅室;

    3、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

    4、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公开的程序

    (一)主动公开的程序。市教育局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机关各处室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办公室,办公室将目录与信息内容汇总后,报局长审批,最后在15日内予以公布或存档。

    (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规定提出信息公开的书面或口头申请。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中原西路182号附1号郑州市第一中学科技创新楼,办公时间为8:3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6961598;传真号码:66961519。

    通信地址:中原西路182号附1号郑州市第一中学科技创新楼,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50052。

    联系人:郑宏纪

    电子邮箱地址:bangongshi@zzedu.net.cn。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应填写《郑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郑州市教育局政务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zzjy.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郑州市教育局政务网站(www.zzjy.gov.cn)信息公开专栏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在线申请的业务系统发送至受理机构即可(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三)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信息,经局长审核批准后,可以暂缓公开。

    (四)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中止或恢复期限,应及时通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责任与监督

    (一)机关各处室及其所属的国家公务员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二)机关各处室及其所属的国家公务员在公开信息时,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本实施办法的情况,权利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其纠正,并向市教育局监察室投诉,电话:66964270。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向有关部门投诉时,由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统一受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08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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