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国家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开展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项目之前,需首先提交资格申请。国家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根据《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对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创业投资机构可申请2009年度引导基金各类项目(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 二、请各县(市)区科技局按照《暂行办法》关于创业投资机构的条件要求,认真抓紧组织本地区创业投资机构积极申请,并指导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引导基金资格申请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认真填写和提交材料。 三、请将以上申报材料书籍式装订,一份两份于5月12日前报送到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周伟 电话:67185359电子信箱:kjjgxc@sina.com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材料目录
2、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