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郑州市第二批农民科技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区、航空港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推动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根据《郑州市百乡千村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郑州市科技局启动第二批农民科技培训基地认定工作,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筛选,推荐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认定程序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可依据"郑州市百村千乡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的条件,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推荐。  (二)郑州市科技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统一评审,并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认定郑州市农民科技培训基地。二、推荐要求  (一)农民科技培训基地是郑州市百村千乡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培训载体,是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县(市)区科技局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向郑州市科技局推荐名额为1个。县(市)区科技局统一报送材料,同时报送第一批农民科技培训基地项目资金配套文件原件及拨款单复印件。  (三)提供与培训基地相关的附件。  请各单位将"郑州市农民科技培训基地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于2009年5月31日前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农村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7180457电子邮箱:kjjncc05@163.com 附件:1.郑州市农民科技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2.郑州市农民科技培训基地申请书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1

郑州市农民科技培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

 根据《郑州市百乡千村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精神,为促进农民科技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稳步提高农民科技培训质量,特制定《郑州市农民科技培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一、认定原则农民科技培训基地认定坚持以下原则:(一)合理布局,方便农民;(二)因地施教,注重实效;(三)基层推荐,择优认定。二、认定条件申报农民科技培训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长期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丰富培训经验,熟悉农民科技培训特点;开展农村科技培训时间2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自我发展、自我运行的机制和能力;(二)有同时容纳不少于50人培训的场所,有教学实习场地,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专兼职教师五人以上,有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的设施设备;有固定的、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基地管理员;(三)建有服务农民的科技图书室,有完善的图书借阅、信息上报、图书更新等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图书管理员;(四)具有完善的培训计划及培训方案;有健全的师资、教学、班级档案和后勤等管理规章制度;(五)培训场所和实习基地贴近农民,能够方便农民接受培训;(六)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村科技培训任务;(七)自身或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认定程序(一)各县(市)区科技局组织推荐备选单位;(二)郑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备选单位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三)对合格的农民科技培训基地予以认定。四、指导管理(一)被认定的农民科技培训基地应在科技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下,完成农民科技培训工作任务;(二)对被认定的农民科技培训基地,各级农民科技培训项目资金优先支持;

(三)对农民科技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两年评估一次,评估不合格者,取消其农民科技培训基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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