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郑州市创新主体培育计划实施方案》、《郑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企业中开展第一批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在郑州市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信用良好,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销售收入及利润递增速度不低于15%,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比例。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10亿元以下的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5%以上;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3%以上。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拥有主导产品的核心技术或拥有相关专利,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或省内居于领先地位。主持或参与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
(四)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较好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为健全的技术研发机构,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重视科技人员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有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有创新管理意识,努力营造企业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管理规范高效。
(六)具有行业或地区示范带动作用。注重自主品牌的创新和管理,通过竞争发展,能够形成企业自有品牌;在产业链发展中关联性强,在行业或区域产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发展潜力。
(七)重视支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开展。加强职工技能培训,不断总结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有效提升职工整体技能水平,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成效显著;重视培养创新人才、提高职工创新意识,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八)150户种子企业的遴选评价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报送材料
(一)2010年度郑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申请书
(二)相关附件:
1.企业法人证书;
2.营业执照;
3.近三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5.相关资质证明;
6.获奖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7.相关环保证明。
上述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行组织申报材料;
(二)所在县(市)区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请于<?xml:namespace prefix="st1"?>2010年5月10日前报送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周伟 朱颜军
电 话:67185359
电子信箱: kjjgxc@sina.com
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20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