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科〔2009〕1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国家税务局、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该《实施意见》(郑科【2009】97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企业对研究开发项目是否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税前扣除政策做出初步判断,如认为符合或基本符合政策,请按《实施意见》和本通知的要求,将认定所需材料于<?xml:namespace prefix="st1"?>5月12日前报送市科技局条财处。
2、报送材料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编写提纲见附件1),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立项书文件(如有需提供);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3)、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
4)纸质材料一式5份,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3、报送地点:二楼203房间
联 系 人:申继秀 张新颜
联系电话:67181450
E-mail: kjjtcc@163.com
附件下载.doc: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编写提纲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