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4874269/2010-00004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 /规章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 关 键 词:信用体系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0-05-27 | 发布日期:2010-05-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豫政〔2009〕9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郑政文〔2010〕2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和客观需要。从当前来看,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税骗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利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我国“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从整体来看,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新的形势,各级各部门要认清所肩负的责任,把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市、区对这项工作的总体要求上来,明确责任目标,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信用郑州”为目标,以政府信用建设为先导、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综合抓好诚信教育、信用制度建设、信用市场培育和信用行业监管等,为我市实现“三化两型”城市建设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主要目标
以建立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覆盖全区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力争在近阶段使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信用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政策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全区人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水准、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的公信力明显提高。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府信用建设。
政府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要按照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言行一致的标准,创建服务型政府,树立政府的良好信用形象。加强政府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商务信用建设,推行责任行政,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和方法。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
搞好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要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制度,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公示制度。加大企业诚信教育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自律。要进一步激发企业信用需求,引导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使用信用服务产品,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个人信用建设
个人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逐步建立以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系统。起步阶段从企业法人代表、会计师、评估师、注册造价师、律师、公务员大学生等重点人群入手,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并逐步拓宽覆盖范围和领域,初步形成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框架。
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内部责任单位和负责人,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做好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加快推进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依托“金税”系统建设,完善与提升纳税人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纳税人税收信用电子档案和数据库。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积极运用税收征管信息化数据资源优势和第三方信息共享资源,加强税收信用产品的加工与处理,规范开展纳税信用评定,促进纳税人增强税收信用意识。采取多种措施,优化对各类纳税人的服务,积极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依法开展欠税公告,加大对偷逃骗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由国税局管城回族区分局会同地税局管城回族区分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推进合同履约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要加强合同监管,加快合同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建立健全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引入科学、规范、可操作性的考评机制。对企业的合同履约信用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促进企业增强合同守信意识。
由工商局管城回族区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快推进产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依托“金质”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制定质量信用分类办法,完善质量信用记录,评定质量信用类型,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食品药品质量信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农业生产资料质量信用管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使我区产品质量信用监管水平迈上新台阶。
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管城回族区分局、区卫生局、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进一步完善价格信用管理体系。开展价格诚信承诺单位信用管理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价格承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价格信用建设单位辅导工作,对于价格信用基础条件较好、综合实力较强但在价格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某些薄弱环节的单位,通过培训辅导加以完善。开展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对申请企业的价格信用能力进行确认。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由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
(五)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信息与资质等级监管制度结合起来;将各类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与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监管结合起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监理以及清理拖欠等。完善工程建筑社会监督力度,通过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信用状况的公示,在全行业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好氛围。
由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推行旅游业服务质量和诚信状况公示制度。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树立诚信经营典型,营造全行业诚实经营的良好环境。加强诚信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旅游企业诚信经营的自觉性。
由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形成房地产信息传递机制,建立房地产政策、供求信息、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与社会公众沟通的信息平台,保证房地产信息传递。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计算机网络资源的优势,加强和完善对房地产一级资质企业信用档案网上向社会开放的领导和监督工作,加快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开放建设步伐。制订一系列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配套文件,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制度保障。
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八)全面重视和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区发展改革、财政、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市管理、园林、林业、水利、交通运输、民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环境保护、教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科技、安全生产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通信、自来水、电力、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要根据法定职能,积极探索具有本行业特点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以及奖惩的制度与措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制定行规行约,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九)加快推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明确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各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划,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建立工作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本地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以上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抓好工作落实,制订相关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报管城回族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健全对有关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披露管理、信用服务机构与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和服务,并逐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使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信用信息征集归集管理,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作为本地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作用,完善本地区、本行业信用监督管理系统,广泛收集和及时处理各类对象身份和经营行为的信用信息,将各类信用信息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逐步形成全区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撑。
(三)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积极推进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早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按照实用性、兼容性、开放性和标准化的原则,在全区各地区、各部门建立本系统信用信息库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全区统一的企业与个人的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确保信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有效共享。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
(四)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运用激励和惩戒手段,对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建立健全由政府、司法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市场联防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市场监管水平。健全失信惩戒机制,通过推行行政性、监管性、市场性、社会性、司法性等五类失信制裁联防机制,对失信主体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郑政文〔2010〕25号)的相关规定实施惩戒;完善守信受益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或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积极引导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鼓励其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或个人信用。
(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如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尽快出台我区信用服务行业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建立相关准入、管理、奖惩、退出机制。支持和鼓励其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有关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扩大信用产品及服务种类,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对不遵守行业规则、自身不讲信用的信用服务机构,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促使信用中介服务业规范运作、适度竞争、限制垄断、优化服务,切实提高自律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六)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广泛使用信用产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行政事务审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交易项目招投标、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的选择、资质认定管理及周期性检验和评级评优工作、公务员录用等事项办理中使用信用产品;鼓励银行和商业机构在与企业或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信用消费、信用担保、商业赊销和租赁等业务时,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通过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当事人的信用报告或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引导各类主体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扩大信用经济规模,降低交易风险。各单位、各部门要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加快落实。
(七)倡导信用理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通过多种方式普及信用知识,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结合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诚信宣传教育要针对不同对象确定重点内容。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增强其诚信守法意识。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组织和企业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诚信标准和行业规范,把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课,使从业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敬业精神。要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提高诚信宣传的科技含量,扩大传播范围,使诚信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富有亲和力、吸引力。把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引导各类主体重视自身信用程度的社会评价,努力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在全社会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
(八)加大信用体系建设的投入,保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要保障人员和办公条件配备,加大专项资金投入,为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体系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应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到管理机构落实、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条件经费落实、组织实施落实,大力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