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部门(单位):

现接省科技厅通知,为了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及中央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支持我省与中国科学院等单位的科技合作项目,根据《省院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组织开展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在省院合作协议框架下,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中国科协所属学会、两院院士及其所在单位、中央企业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科技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产业、技术政策,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急需的关键技术领域,包括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等类项目。

(二)与合作方签订有正式合作协议,合作对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环境保护等政策规定。

(三)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地位。

(四)项目的实施对我省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突破、产业技术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意义重大,能够显著提高相关领域的创新能力。

(五)项目以承担单位投入为主,自筹资金到位,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有较高的技术开发能力,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具有长期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备联合研究或开展成果转化的能力。

(二)与合作方建立了长期良好的科技合作关系,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企业应属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符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的基本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省院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河南省省院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及其附件;

(三)合作协议书;

(四)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五)企业还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复印件)。

有关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通知附件,也可登录河南科技网下载,网址:http://www.hnkjt.gov.cn。

五、申报程序和数量

申报程序:市属单位项目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其他单位由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出具推荐意见。市科技局受理并汇总。

申报数量:各县市区限报一项。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11月17日

地点:郑州市科技局

联系人:窦强

电  话:67180458                        

附件1:省院科技合作管理办法-豫财教[2010]288号(正式稿).doc

附件2:省院合作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doc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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