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关于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新资金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项目指南》详见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

二、申报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三、创新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四、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0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初创期企业是指2008年1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国家支持金额为50万元。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国家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

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100%;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100%;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年度净利润÷2009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3)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五、申报流程

(一)注册

未在创新基金网络系统注册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注册:

1、企业登录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等)送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进行审核认证。

(二)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

六、申报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书面材料、企业注册信息、相关附件。以上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每份材料要求按申报书、企业注册信息、附件材料顺序装订一册,并加入材料目录,书脊必须要有项目名称、完成单位。

企业注册信息包括:

①科技主管部门书面认证意见;

②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其中附件包括: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

八、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周伟   朱颜军

联系电话:67185359

提示:2009年7月1日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有防伪编码。

                                      郑州市科技局

20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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