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发展改革委机关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 索引号:005252100/2016-0068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综合,应急管理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0-12-24
  • 发布日期:2010-12-2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发展改革委机关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为确保委机关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并适时补充完善。

    一、委内各处室要大力宣传并认真实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扎实做好消防工作。

    二、建立健全委机关义务消防组织和防火机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常规灭火技能,必要时进行灭火演练。

    三、禁止在办公室、资料室使用电炉烧水、取暖;禁止在停车场、汽车旁边抽烟、燃放鞭炮和明火作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进入办公区域。

    四、经常对要害部位的电源、动力电线、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如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办公室处理。

    五、严格管理消防器材和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不得擅自移动、外借和私自带走消防器材。

    六、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灭火,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七、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火灾事故,办公室要配合消防监督部门查明情况、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依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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