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需复审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二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今年上半年将对2008年新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集中复审,未参加复审及复审不合格的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请各需复审企业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相关规定,结合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要求做好准备。具体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以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正式通知为准。

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或了解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动态请登录河南省科技网,关注“高企认定”专栏。

联系人:冯新  电话:67185359

工作邮箱:kjjgxc@sina.com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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