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需复审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豫科[200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本次复审范围包括2008年按照新《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不按要求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复审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
三、上报时间
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日起开始受理企业复审材料,截止日期为8月1日(周一),逾期不再受理。
四、材料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须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正式打印,打印材料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
(二)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
(三)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情况说明(见附件2)。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且符合要求的企业2008、2009、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原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及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面打印件。
5.近三年度获得知识产权证明材料:(1)近三年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明细表(见附件3);(2)地市科技局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知识产权审核表(见附件4);(3)企业近三年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彩色扫描打印件,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和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企业所获得的非自主研发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与企业主营业务紧密联系且得到实际应用。
6.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5)及证明材料。
7.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证明材料)及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
8.2008、2009、201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彩色扫描打印件,其中主表必须加盖企业所得税受理专用章。
9.企业承诺书(见附件6)和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7)。
10.用于反映企业研发费用发生及会计核算流程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研发费用明细账复印件(选择额度较大且不同类的费用复印,每年不少于3笔)。
五、材料编制要求
(一)复审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并准备其它材料,其中申报书中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必须与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提供的审计报告相一致。
(二)申报材料应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首页附上总目录和相应部分的页码范围。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企业承诺书;
3.《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
4.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
6.其它证明材料。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归类有关材料并按次序逐一进行证明,其中知识产权明细表、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放在各相关证明材料首页,中介机构承诺书放在专项审计报告首页。
六、工作程序
(一)企业完善网上注册信息。2008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在网上重新注册,但需设置(找回)用户名和密码、完善有关注册信息。企业须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中“企业申报”端口进行操作。有关操作说明请在该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二)在线填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材料。
(三)网上提交。在线填写完成后,按照操作要求打印申请书,上传附件并进行网上提交。企业须在向各地市正式提交纸质材料之前完成网上提交,必须保证网上申报材料和打印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其中在“上传附件”栏内上传总大小在5M以内的.rar格式文件,企业上传图片必须清楚。包括: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扫描件;2.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专利证书、备案证明等,若过多可只上传六项);3.年度审计报告主表部分扫描件;4.专项审计报告扫描件。5. 2010年度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扫描件。
(四)企业提交纸质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七份,封面右上角注明正、副本),同时提交附件1-5、8-10电子版。
(五)地方初审。郑州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直属分局、新区国税局、新区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复审企业申报材料以及中介机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审查,重点审查知识产权的真实有效性、研发费用及人员比例的真实性等,以及《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
(六)推荐上报。
地方初审完成后,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出具推荐文件,按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提交企业复审申请书及各类汇总表。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企业性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复审申请书填写、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有关要求参照《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豫高企[2011]1号)中“五、有关问题界定”。
(二)更名问题:2011年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已完成更名审批程序的(即已按照新名称换发证书),可按照新名称进行复审。
复审前发生更名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企业,可以在复审时一并提出更名申请,企业按变更前名称提交更名材料和复审材料。更名材料按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另行发布)中有关规定整理,对于发生更名的复审企业,地市推荐部门须在复审推荐文件中对更名企业进行说明。
八、有关要求
(一)该通知中所有附件电子版从“河南科技网”(www.hnkjt.gov.cn)中“高企认定专栏”下载。
(二)为做好本年度复审工作,望有关财政、税务部门密切配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复审企业按时报送复审材料。
(三)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责,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切实对初审环节负起责任,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09]7号)有关要求开展。各地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组织复审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程序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复审企业编写材料。
(四)各地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推荐质量。加强对企业的工作指导,并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08]7号)要求,对推荐企业进行审核。
(五)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信息(包括相关政策、工作动态、疑问解答、培训安排等信息)请登录河南科技网(http://www.hnkjt.gov.cn/)“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专栏”查询。
九、联系方式
郑州市高新技术处联系人:冯 新 魏鹏飞
电话:67185359
E-mail:kjjgxc@sina.com
附件:
1.技术创新活动提纲
2.科技及研发人员比例说明
3.近三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明细表
4.自主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5.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
6.企业承诺书
7.中介机构承诺书
8.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推荐汇总表
9.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信息汇总表
10.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联系方式表
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