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和发展,引导带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走创新驱动的科学发展道路,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认定一批“郑州市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
二、申报条件
(一)总体目标明确,发展规划和总体建设方案科学可行,组织机构健全,建设有能够辐射产业集聚区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土地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加工度产业集聚度较高,或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特色突出,并具备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
(二)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主导产业特色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具有丰富、可持续的创新人力资源,5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中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创新活动的比重达7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中科技人员比重大于15%。
(三)具备一定的创新条件。创新投入能够满足企业创新、产业创新以及产品创新等创新活动的需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财政科技拨款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例高于2%。
(四)具有显著的创新效益和创新成果。有效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区内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不低于30%,区内企业(单位)万名从业人员拥有授权专利数不低于15件。
(五)具有较好的可持续发展前景。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质量较高,全社会劳动生产率达到较高水平。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填写《郑州市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申报书》(一式五份,见附件),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报送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11月25日前
受理地点: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 系 人:周伟 魏鹏飞
联系电话:0371-67185359
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