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郑州市政府采购科技自主创新产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进自主创新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郑州市政府采购科技自主创新产品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并认定政府采购科技自主创新产品(以下简称创新产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郑州市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   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创新产品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在国家规定机关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业单位,所申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规定的经营范围以内。

2、具备相应的研发、生产条件,可以达到相应的产量,并具有健全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3、产品的创新程度高,技术水平先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技术无知识产权纠纷。

4、产品的生产执行国家标准或更高标准,并已批量生产。

5、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产品认证。

6、产品具有自主品牌,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7、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郑州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属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有流水号)。

(四)相关证明材料:

1、证明产品自主创新及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旁证材料(凡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2、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

3、产品采标证明(产品执行标准的封面和前言)。

4、有资质的法定质量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

5、申请单位出具的产品销售合同(协议)、单据和经济效益证明。

(五)其他辅助材料。对申请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情况作进一步说明,申请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一般包括: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关的技术证明材料,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批文,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出口产品的出口证明,用户使用意见等有效证明等。

以上材料请报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word文档)。

五、申报受理时间:

<?xml:namespace prefix="st1"?>2011年12月28日——2011年12月30日

六、受理单位

郑州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工人路13号)

联系电话:67180458

   Email:kjjjhc@163.com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11年 11月12 日

附件:

   郑州市政府采购科技自主创新产品办法.doc

   郑州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doc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