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6664/2012-00002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
文 号:牟政文〔2012〕31号 | 成文日期:2012-03-05 | 发布日期:2012-03-0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牟县2012年合村并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中牟县2012年合村并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和要求,持续快速推进中牟县合村并城工作,打造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郑州新区新型城镇化典型示范区,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规划先行、合理布局、集约用地、政府主导、村民满意”的原则,以郑州都市区建设方案为指导,贯彻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产城融合,相互促进,把加快合村并城进程作为带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着力点,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率先实现城镇化,为打造郑汴牵手的中原明珠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
(六)《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1〕11号)
(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合村并城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文〔2011〕257号)
三、合村并城规划
按照《中牟县“三化”协调空间布局规划》,合村并城的范围为县城建成区外、规划区内的村庄,中牟产业园区、国际物流园区、中牟汽车工业园区内的村庄。具体区域为连霍高速以南、中牟县东边界以西、郑民高速以北、万三路和南至南水北调线以西区域,共涉及15个乡镇、街道的177个村庄,分期分批安置到49个社区。
四、2012年拆迁工作
(一)拆迁安置主体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合村并城拆迁安置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本区域的合村并城拆迁安置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开展拆迁项目前期调查,制定合村并城拆迁安置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拆迁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等前期思想工作。
县城中村改造和合村并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域范围内合村并城工作的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二)2012年拆迁计划和实施步骤
1.2012年村庄拆迁计划
(1)完成刘集镇段庄、小庄、小朱庄3个自然村的临时过渡拆迁安置。
(2)完成刘集镇小刘庄、丁庄的临时过渡拆迁安置。
(3)完成白沙镇南岗、大有庄村的临时过渡拆迁安置。
(4)完成西贾村二期的临时过渡拆迁安置。
2.实施步骤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村庄的拆迁工作。本方案中所指拆迁人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拆迁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
(1)拆迁准备。对各拆迁村人口、户数、房屋建筑等情况摸底统计,及时了解掌握各村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顺利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2)宣传动员。组织召开“两委”干部、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等不同层次的会议,学习中牟县合村并城有关政策,统一思想认识,形成书面决议。通过张贴通知、悬挂宣传条幅、工作组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顺利推进拆迁工作。
(3)张榜公布。拆迁前,以2011年5月底前固化的影像档案数据为依据,对被拆迁人合法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进行复核,并公布数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签订协议。拆迁群众对张榜公布的数据没有异议的,即可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搬迁。工作组要及时搞好服务,认真登记搬迁群众搬迁去向,随时掌握被拆迁人的生活动态,真正体现人性化拆迁。
(6)拆迁。在搬迁完成后,被拆迁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拆除废料自行处理,也可由拆迁人集中拆除处理。拆迁工作完成后,由县城中村改造和合村并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对拆迁现场进行验收。
(7)资金兑付。做好兑付工作,把建构筑物补偿费及时足额兑付到户。
(三)拆迁依据和补偿标准
按照县政府2011年5月底以前对各村建筑物固化的档案为基础,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
(四)补偿与奖励办法
1.建筑物补偿。2011年5月底以前固化的建筑档案内村民合法宅基地上三层以下(含三层)建筑,按人均120㎡为有效面积。被拆迁人已建房屋小于人均120㎡的据实补偿,不足人均120㎡的部分按300元/㎡的价格补足120㎡;被拆迁人已建房屋大于人均120㎡的,只按人均120㎡予以补偿,多出人均120㎡的部分不予补偿(有合法建设手续的除外)。多出人均120㎡部分按时拆迁到位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拆工费。
2.对于被拆迁人宅基地范围内建筑物以外的全部附属物,按照每处宅基地4000元的标准拨付给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兑付。
3.与各村签订并一直履行合同且在村庄规划区内的企业,按照中牟县政府2011年5月底以前对该企业建筑物固化的档案为基础,按时拆迁的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标准进行货币补偿,不再安置;2011年5月底以后擅自增加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4.村庄规划区内的学校、村委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不再补偿,在安置小区建设过程中应予以配套建设。
5.村民在搬迁过程中,每人补贴200元搬家费,对于确实有困难的拆迁户,由乡镇、街道统一进行搬迁,不再发放搬家补贴费。
6.在规定期限(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拆迁实际情况确定)内前15天完成拆迁的拆迁户,每户奖励10000元;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的每户奖励5000元。超过规定期限没有拆迁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执行,所发生的人工、机械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五)过渡方式
若因项目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拆迁的,采取发放过渡费与建设临时过渡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过渡。从房屋拆迁之日起按2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过渡费,过渡期为24个月,超过24个月的,将酌情提高临时过渡补贴费。
1.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各行政村要统计人员数量及基本情况,经申请审批后,由安置人统一提供临时过渡房,在过渡房居住期间,不再发放过渡费。
2.在校学生过渡,要结合村庄附近学校的实际情况,就近协调安排过渡,统一解决转学问题。
五、安置工作
(一)安置方案
1.居住用房安置:以户为单位,每人按65㎡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本安置面积。其中45㎡的安置房无偿分配给被安置人,另外20㎡由被安置人按优惠价进行购买。每户每人的安置房建筑面积最多不能超过65㎡,每户可根据各自家庭成员情况和经济实力,结合安置房的户型,选择一套或多套安置房。
2.商务用房安置:按人均5㎡的标准进行安置,村民可结合商务用房的结构情况,采用联户组合分配或村组集体集中分配,原则上不再按人分配。
3.地下停车位分配:地下停车位采用租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每套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可以不高于成本价格购买一处,也可由安置房的所有权人与安置人协商租用地下停车位。
4.村民按优惠价购买的人均20㎡安置房所需交纳的购房款在附属物补偿时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安置房分配前应交纳完毕。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每户可按优惠价购买10㎡的安置房。
6.在家有宅基地的非农户可按优惠价购买一套安置房。
7.为兼顾被拆迁人长远利益和村组集体经济的发展,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安置小区附近按照人均10㎡的标准预留一定面积的商业或住宅用地(多个村庄可以联合预留土地,也可单个村预留)做为村组预留用地。预留用地由村集体统一支配,预留用地的开发利用方案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提出,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8.安置小区建成后,安置人应制定《选房实施细则》,且严格按照《选房实施细则》进行选房并公示。
(二)人口界定
本方案中所指被安置人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被安置人”)。
1.拆迁公告发布之日24小时内,在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享受村民待遇的农业人口,享受住房安置政策(已死亡和迁出的除外)。
2.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提出可享受住房安置的且经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批准的人员;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住房安置:
a、现在校大中专学生;
b、现役士官、士兵;
c、正在服刑未释放人员(死刑犯除外)和劳教人员;
(三)安置小区建设
1.安置小区的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满意,多方共赢,以人为本”的原则。
2.安置小区按照城市新型社区的标准进行建设。原则上不局限于原有行政村集中居住的模式,逐步形成城市社区化管理模式。
3.安置用地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由安置人取得,预留用地由村委取得,安置房的房产证由安置人办理。
4.安置小区以高层建筑为主,多层建筑为辅。配套基础设施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如:社区办公用房、文化活动中心、幼儿园、学校、配电房、标准卫生室、环卫设施、公共绿地、道路等。
5.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和安置房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被安置人的生产、生活和居住习惯,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方可进行安置房的建设。
6.安置房的户型以45㎡、65㎡、95㎡、130㎡为主。安置房应达到简装的标准,村民不需二次装修即可入住,且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7.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材料采购等应依法进行招标,阳光作业,杜绝腐败。
8.安置小区的建设应坚持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与村民监督相结合,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
9.建设安置房、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的建设规费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1)除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之外的行政性收费和财政全供单位的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
(2)县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四)2012年安置小区建设计划
1.上半年完成白沙安置小区一期安置房主体工程、刘集02号安置小区一期主体工程和绿博组团01号安置小区主体工程的建设,力争年底前完工。
2.启动刘集01号安置小区一期安置房的建设,力争年底前完工。
3.完成白沙安置小区二期、刘集02号安置小区二期工程、绿博组团02号和04号安置小区文物勘探、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4.完成九龙组团西贾安置小区主体工程建设。
六、社会保障
为保障被拆迁村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做好被拆迁村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拆迁村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合村并城过程中最大限度让利群众。合村并城规划区内被拆迁村民的社会保障按照《中牟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牟政〔2011〕32号)执行。
七、资金管理工作
(一)设立专账专户
由县财政局对合村并城涉及的拆迁安置资金设立专账,专人负责管理;各乡镇设立拆迁安置资金专户,专款专用;被拆迁农户开设拆迁安置资金专用存折,便于补偿款的发放和管理。
(二)规范资金拨付
1.建构筑、附属物补偿费。由县城中村改造和合村并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土地、建设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测量核算提供数据,经县财政局审核,专账备案后拨付到乡镇、街道专户。乡镇、街道根据清点登记结果以存折的形式据实兑付给村民。
2.拆迁奖励费。由乡镇、街道根据拆迁规定期限统计出提前15天完成拆迁的拆迁户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的拆迁户,报城中村改造和合村并城建设指挥部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按照奖励标准拨付给乡镇、街道奖励费用,乡镇、街道负责兑付给拆迁户。
3.临时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费定期发放,由乡镇政府定期提出申请,经县城中村改造和合村并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由县财政局拨付给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兑付给拆迁户。
(三)设立工作经费
鉴于拆迁安置工作量大、任务重,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要设置工作经费,用于参加拆迁安置工作人员的加班补助、特殊贡献者的奖励费、不可预见费等。工作经费由各项目指挥部提出申请,提交县城中村改造和合村并城建设指挥部核算,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拨付给相关部门。
(四)严格资金监督与使用
成立审计监督组(由纪委、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县城中村改造和合村并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组成)每年开展1—2次拆迁安置资金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乡镇、街道和村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杜绝挥霍、截留、挪用和私分拆迁安置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规范和运行安全。项目竣工后,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责任
在县城中村改造和合村并城建设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安管局、财政局、监察局和有关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合村并城工作。
(二)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大局稳定
实行例会制度,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园区内拆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信访部门妥善处理信访问题。成立媒体应对、危机处理和网络公关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三)实行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1.对拆迁安置过程中工作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干部,在物质上予以奖励,在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
2.按期完成拆迁任务的村组,结合工作任务,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
(四)纪律保障
1.在村庄拆迁安置过程中,工作人员要遵守纪律、服从领导、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党纪、政纪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阻挠和破坏安置小区开发建设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中牟产业园、国际物流园等园区涉及合村并城工作另有规定的,按照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中的拆迁及安置标准适用于中牟县2012年合村并城项目。
(三)本方案由县城中村改造和合村并城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