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忠诚敬业,务实创新,高效协作,笃学守正”的局风,公正评价正、副科级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正、副科级干部的平时考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公务员法》关于干部考核的规定,建立健全局机关正、副科级干部考核机制,为年终评先评优和党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测评对象
(一)局机关在编在岗的正、副科级干部(含部门负责人),服务中心正、副主任。
(二)在局工作时间不满三个月的正、副科级干部,不列入测评对象。
(三)季度内病、事假或其他特殊原因超过2个月不在岗的正、副科级干部不参加季度测评。
三、测评内容
测评根据平时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给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测评方法
(一)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每季度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进行。
2.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
3.参加民主测评会议的人员范围为全体机关干部,部门负责人,服务中心正、副主任。工作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不参加民主测评。
4.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
5.测评前,大会宣布唱票1人、记票2人、监票1人。人员从人事教育处、纪委监察室、机关党委抽出。
6.测评结束,进行收票统计,并通报发票、收票情况。
(二)统计排序
1.民主测评表分中层正职民主测评表(含部门负责人、服务中心主任)、中层副职民主测评表(含主任科员、服务中心副主任)和副主任科员民主测评表,每个层次按姓氏笔划排序,详见附表。
2.唱票人、记票人、监票人共同参与统计排序工作,且应在统计排序结果表上签字确认,统计结束后各类测评表存档备查。
3.统计排序应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以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票的票数分别乘以对应的90、80、70、60分,相加之和为总得分,再除以测评有效票数后的得分为排序分。如得分相同,再以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为基准比较,依次类推。
4.统计排序后,结果由人事教育处备案并报局党委。
(三)结果反馈
反馈测评结果由局党委统筹决定。
五、结果运用
民主测评结果作为正、副科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教育培训和选树典型的重要依据。
连续两次测评排序位于末位者,由局党委委托其分管局领导对其本人进行提醒谈话,帮助分析原因,指出努力方向;连续三次测评排序位于末位者,取消其年终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