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2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郑州市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市创新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新资金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以及涉农领域的良种培育、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贮运、循环农业等领域项目。《项目指南》详见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

二、申报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三、创新资金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四、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2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11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初创期企业是指2009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9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

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1年度营业收入-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9年度营业收入×100%;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1年度营业收入-2010年度营业收入)÷2010年度营业收入×100%;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1年度净利润÷2011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3、企业已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五、申报材料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材料

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0年度、2011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重点项目需增加2008、2009年审计报告),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2009年7月1日以后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有防伪编码);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1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4、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5、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8、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三)企业注册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书面认证意见;

以上材料按照申报书、附件材料、企业注册材料顺序书籍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加入材料目录。

六、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科技部门初审

1、项目申报单位注册材料认证

项目申报单位将企业注册材料的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报告)及注册信息表送交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认证,认证通过后由县(市)、区科技部门出据书面认证意见并加盖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公章。(企业提交的认证材料原件请及时返还企业)。

2、项目申报材料初审

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为辖区企业申报工作提供指导、服务,并依据项目申请条件,认真审核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

(二)材料上报

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将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项目推荐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送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周伟  

联系电话:67185359

邮箱:kjjgxc@sina.com

附件:

1:郑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2:201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3:企业注册信息认证意见表(模版).doc

4:企业注册信息表.doc  
                                                             郑州市科技局
                                                              201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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