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更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近期将我省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更新完善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郑州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程序在线填写专家信息,并在线打印“专家备案表”,技术专家向市科技局提交“专家备案表”;财务专家向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郑州新区国税局、郑州新区地税局、省地税直属分局其中一个部门提交“专家备案表”,均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提交时间:6月7日前将“专家备案表”提交各推荐单位,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郑州新区国税局、郑州新区地税局、省地税直属分局于6月12日前将“专家备案表”及“专家推荐汇总表”提交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处:魏鹏飞   67185359

市财政局税政处:冯梅梅   67181104

市国税局所得税处:曹云   67712804

市地税局所得税处:郭晋   68813182

新区国税局所得税处:乔志勇   87519731

新区地税局所得税处:秦志强   87528009

省地税直属分局税政科:杨海燕   56987677

附件:关于更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更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有关省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各有关高校,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各有关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征集相关专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进行更新和充实完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技术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正高以上职称或者同时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学位者优先)。
    3.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内容)内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长期从事科研技术工作,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5.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财务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河南省境内居住和工作。
    2.身体健康,从事财务、审计工作并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职称。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专家登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专家库管理系统”( www.hnkjt.gov.cn/gxjs/zjk/),系统开通时间为5月23日—6月13日),注册后进入“专家入口”进行网上信息填写。
    (二)申报专家填好信息后网上提交至推荐部门,在线打印“专家备案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将“专家备案表”纸质材料报送推荐部门。
    (三)推荐部门登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专家库管理系统”( www.hnkjt.gov.cn/gxjs/zjk/),进入“推荐单位入口”,在线审核申报专家信息。
    (四)推荐部门审核通过后网上提交至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线打印“推荐专家汇总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出具推荐文件,将推荐文件、“推荐专家汇总表”、“专家备案表”按本通知要求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专家库建设是保障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申报。因高企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本次将进行重新调整,以往已入库的高企评审专家和其它专家库内的专家均须重新申报。
    (二)各有关高校,省直各有关部门,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各省辖市及有关省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各有关行业协会做为本次专家申报的推荐单位。
    (三)各省辖市及有关省管县(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局负责辖区内有关企业、科研院所技术专家的推荐工作;各省辖市及有关省管县(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辖区内财务专家推荐工作。
    (四)同一申报专家仅选择一个推荐部门进行申报,不能多头上报。
    (五)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文件、“推荐专家汇总表”、“专家备案表”各一式两份于2012年6月14日(星期四)、6月 15日(星期五)集中报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院2号楼8楼信息网络中心(郑州市政六街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南角)。
    其中各省辖市及有关省管县(市)财税部门将收齐并加盖公章的“专家备案表”和“专家推荐名单”报送至该地区科技部门,由科技部门以该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出具推荐文件后统一上报。
    四、联系方式
    (一)省高新技术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袁  峥  0371-65958691
    省财政厅税政处(条法处)  李  莹  0371-65808820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          靳大增  0371-66767756
    省地税局所得税处          任秀玲  0371-65806336
    (二)材料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李哲辉   0371-65968626
    (三)技术支持电话:0371-65966242
    附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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