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郑州市科技示范村镇(试点)和农民科技培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了解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经验,从而进一步推动郑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和百乡千村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实施,经研究,决定对郑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镇(试点)和农民科技培训基地进行评估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与评估范围
本次验收对象为2010年确定的郑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镇(试点)和农民科技培训基地;中期评估对象为2011年确定的郑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镇(试点)和农民科技培训基地(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与评估依据
以《郑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郑科[2007]33号)、《郑州市百乡千村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郑科[2008]40号)和《郑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富民强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郑财教[2007]35号)为主要依据,结合各项目单位申报项目时的《实施方案》及立项合同书中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评估与验收。
三、验收与评估程序
(一)各单位首先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填报有关表格(见附件2)。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材料初审后,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召开专家评估和验收会议。
1、项目单位汇报项目实施情况(有条件的可用多媒体形式进行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2、专家查看相关资料,出具评估验收意见。
(三)实地考察。实地考察项目执行情况,现场查看农民培训和科普书屋借阅情况等档案资料。
(四)通报评估验收结果。评估验收完成后,市科技局对评估验收情况进行抽查,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市通报。
四、材料要求
(一)总结材料要求数据准确、内容翔实、依据充分且真实有效。同时,要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图片、视频等资料一并报送。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组织好本次评估与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总结材料电子文档于8月10日前上报科技局。
(三)各项目单位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材料须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勿用塑料封面和各种夹子。有关表格可从郑州科技港http://zzkj.zhengzhou.gov.cn/下载。评估验收后,将修改过的《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于8月21日前上报至市科技局农村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kjjncc05@163.com。
联系电话:0371-67180457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