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3659624/2012-00001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知识产权/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上街区科学技术局 | 关 键 词:知识产权,专利补助,资金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2-09-10 | 发布日期:2012-09-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鼓励发明创造,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和《郑州市专利补助和专利技术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设立上街区专利补助和专利技术实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资助国内外专利申请、国内外授权专利、专利技术转化、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资助、其它知识产权工作的奖励、资助、执法、宣传等。本办法所指的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以下简称“三种专利”)。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大专院校、社会团体或公民(专利所有权人居所为本区)。
第三条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专利申请和资助的具体组织工作,并接受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资助范围:
1.本年度申请的“三种专利”以及授权发明专利。
2.本年度涉外专利申请和涉外专利授权。
3.专利试点、示范单位的专利资助等。
第五条 国内申请专利资助标准:
1.职务申请:发明专利2000元/项、实用新型800元/项、外观设计600元/项。
2.非职务申请:发明专利1000元/项、实用新型600元/项、外观设计400元/项。
3.实际支出未达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费用资助。
第六条 国内授权专利资助标准:发明专利3000元/项、实用新型800元/项、外观设计600元/项。
第七条 涉外专利授权资助标准:
发明专利10000元/项、实用新型5000元/项、外观设计3000元/项。
第八条 申请国内专利资助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郑州市上街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2.职务申请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介绍信。非职务申请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
4.相关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原件校验后退回)。
第九条 申报涉外专利资助资金需交验下列材料:
1.郑州市上街区涉外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2.职务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介绍信。
3.涉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
4.各项缴费的凭证,以及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十条 申报及资金发放方式:
1.国内专利申请由峡窝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负责受理统计,报送区科学技术局审核。
2.涉外专利由申请人直接到区科学技术局申报。
3.区科学技术局审核汇总年度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发放。
第十一条 当年申请专利达到5件以上的企业(单位),授于区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单位)称号;达到10件、20件、50件以上的企业(单位),同时一次性给予5000元、10000元、20000元的专利申请补助。
第十二条 对于当年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称号的单位,给于5000元的一次性专项奖励;经市知识产权局推荐获得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称号的单位,给于10000元的一次性专项奖励;经市知识产权局推荐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其中国家级试点单位20000元、示范单位30000元)。
第十三条 其它知识产权工作的奖励、资助项目由区科学技术局提出建议,经区政府批准,报区财政局审核后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