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2012年价格工作安排意见

  • 索引号:00525232X/2012-000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2-11-14
  • 发布日期:2012-11-1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2012年价格工作安排意见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为继续保持我市的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推进“三化”协调发展,努力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现就我市2012年价格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2年价格工作总体思路
    2012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经济工作会议及物价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围绕“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这一主线,坚持多措并举,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为我市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营造有利的价格环境。
      二、2012年价格工作目标及任务
    2012年价格工作主要任务是,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积极稳健、审慎灵活,稳妥地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防止价格走势出现反弹,将我市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涨幅控制在4%左右。
      (一)加强价格预警、预测,努力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 加强我市价格监测工作,提高分析和预警能力,努力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一是以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为重点,逐步扩大监测的品种数量,增加监测的频次,提高时效性。二是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改进方法,提高分析的水平和质量。三是加强监测数据的积累,建立有数量和质量保证的数据存储系统。四是加强重要商品生产经营成本的调查和监测,准确把握成本上升变动情况和价格趋势,引导生产和消费。五是加强市场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通过郑州价格信息网等媒体发布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民生商品价格,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货比三家、理性消费。
      2. 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投放力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平抑物价、补贴困难群众生活、支持设施农业和农副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建设、规模养殖业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农副产品的自给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征收确保应收尽收。要建立基金征缴申报、审核、检查、催缴、处理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基金征收工作,全年确保市本级价调基金征收1.2亿元。
      3.加强价格成本调查。特别是生猪、玉米等主要农副产品价格预警调查,为稳定价格总水平、保持良好的价格秩序提供可靠价格成本信息支持。完善生猪市场调控预案,提高调控预案实施的灵敏性、前瞻性,稳定生猪市场生产和和价格。
      (二)强化民本意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1.积极探索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方法和途径,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充分发挥价格协会等各类协会的作用,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和技术,以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价格服务进万家、明码标价为抓手,与媒体合作,加强涉及民生的药品、农副产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服务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门类地公开涉及衣食住行、药品等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解决消费行为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抓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贯彻落实。根据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上涨情况,及时对低收入群体进行临时价格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方面的作用,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
      3.继续推进清费治乱减负工作。针对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群众反映强烈的学前教育、医疗、银行服务、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殡葬服务、考试培训收费乱的问题,本着能取消的取消,能降低的降低的原则,做好取消、停收、降低项目的落实工作,巩固清理成果,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清费减负政策透明度,减轻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负担。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成本监审工作。全面清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大对社团、殡仪服务收费的清理治乱力度,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加强行业协会乱收费行为的治理力度,规范我市殡仪(葬)服务收费行为。
      4. 修订和完善《郑州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推行质价相符的物业收费管理模式,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继续清理整顿公路收费、农贸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收费,以及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垄断行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5. 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继续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和城市公交低票价政策。结合市区公交线路优化工作,加强我市城区和各组团市、县间公交建设,深化城市公共交通价格改革。
      6.调整并理顺郑州市出租车运价。结合我市2012年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进一步完善出租车运价油气价格联动机制,择机召开价格听证会,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规范我市出租车运价管理。
      7.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的管理。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和价格,认真核定廉租房、公租房租金标准,稳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监督,推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三)审慎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价格改革,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努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1.完善供热计量价格政策。继续大力推行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确定制定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的原则,合理确定基本热价比例及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用户承受能力”的原则,合理制定郑州市热电企业热力销售价格。
      2.积极稳妥推进水价改革。进一步简化水价分类,积极推进工商业用水同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强化节约水资源的意识。
      3.实施天然气差别定价政策,促进节能减排。建立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上下游联动机制,利用价格政策保证我市天然气安全平稳供应。
      4.落实好产业集聚区电价政策和差别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快速发展,严格控制“两高”企业、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更新改造。
      (四)强化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各类价格收费行为,为郑州都市区建设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支撑
      1.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一是继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影响重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二是加强节假日的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价格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价格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处置倾向性、苗头性价格问题;三是密切关注价格垄断行为,积极向上级反映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秩序。
      2.积极开展各类价格(收费)专项检查。一是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减负,加强涉农价格收费监管,重点对农村生产生活供水、改水、抗旱过程中的收费进行检查,促进农业发展;二是围绕优化市场经济发展环境,组织开展对商业银行、电煤价格、旅游市场等行业进行重点和全面检查,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问题;三是围绕保障民生利益,积极开展医疗、教育、住房、物业等行业的监督检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围绕保障价格改革顺利实施,适时组织开展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检查,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五是围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重点开展对商贸流通企业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的检查,积极做好各项价格基础性工作。
      3.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健全价格举报网络,提高价格举报快速反应能力,加大对ZZIC、市长信箱、价格信息网等网络舆情的处置力度,继续推进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形成全市联动、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实时查询、动态分析的价格举报工作网络;加强重点案件跟踪督办,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发现违法线索、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的作用,提高价格举报的办结时效和质量。
      (五)继续拓展深化价格服务领域,打造“价格服务进万家”品牌工程
      1.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农家”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农民的服务需求;二是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在农业种植和养殖业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保障农民增产增收;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农资价格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信息发布的形式,给农民提供价格“货比三家”的平台,支持农民增产增收;四是在农村各乡镇、村设立价格举报设施,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组织开展现场咨询、现场受理、现场价格服务活动,使农民投诉更方便、更直接。
      2.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大力推进我市价格诚信建设。大力推进“价格诚信商场(店)”和“诚信一条街”建设活动。2012年选择部分县区适时开展反价格欺诈检查试点工作,在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明码实价制度,在各县(市)区树立一至两个明码实价典型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我市价格诚信建设。
      3.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清理和规范我市旅游景区、景点收费行为。配合省发改委做好嵩山旅游景区大门票改革的前期工作。包括调研论证、成本监审、拟定改革方案以及召开价格听证会等前期工作。
      4.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学校”活动。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对市属公办、民办学校进行上门服务,促进活动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加强学校配备的专兼职物价员培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遏制乱收费行为发生。
      5.按照相关部署安排进一步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六)创新观念,夯实基础,实现提高价格工作水平的新突破
      1.做好价格鉴定认证工作。贯彻落实《郑州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和《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提升鉴定工作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以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为重心,认真做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价格鉴定认证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和税务部门的合作,按照国家、省的安排和要求,积极开展涉纪涉税物品价格鉴定工作,开辟价格鉴定工作新领域。
      2.加强队伍建设,树立物价队伍新形象。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勤政为民意识;二是加强干部队伍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高度重视业务素质的提升,着力提高物价队伍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水平,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三是加强干部队伍的法制教育,高度重视法制观念的培养,着力提高物价队伍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四是加强绩效考核目标,完善绩效目标考核机制。
      3.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廉洁从政意识。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的十六字方针,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方面着手,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4.注重价格政策研究和探索,发挥好协会桥梁作用。充分发挥价格协会、价格咨询专家委员会的智力支持作用,加强对价格理论、资源性商品价格改革和放开商品价格的监管等问题的研究和探索。
      5.加强法制建设,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坚持调查研究和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努力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做到依法治价,依法行政,杜绝各类行政责任事件的发生。
      6.强化系统意识,加强对县(市)、区价格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按照我市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简政放权。加强基层价格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基层价格管理的水平,强化大物价意识,共同推进全市的价格工作再上新台阶。
      7.抓好价格宣传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并通过认真办理ZZIC等网络舆情,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努力构建和谐、有利的舆论环境。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指导生产、生活,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上的重要作用。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