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安排,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豫科[200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本次复审范围包括2010年按照《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不按要求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复审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
三、上报时间
2013年度开展两批复审工作,第一批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4月3日(周三),第二批材料有受理截止日期为7月19日(周五),逾期不再受理材料。
四、材料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须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正式打印,打印材料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
(二)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
(三)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情况说明(见附件2)。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且符合要求的企业2010、2011、2012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原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及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面打印件。
5.近三年度获得知识产权证明材料:(1)近三年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明细表(见附件3);(2)市科技局出具的知识产权审核表(见附件4);(3)企业近三年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彩色扫描打印件,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和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企业所获得的非自主研发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与企业主营业务紧密联系且得到实际应用;(4)知识产权审核要求:①申报企业应提前(提交高企复审申报书前)完成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的审核;②审核时申报企业应携带企业知识产权有关材料原件(包括证书原件、许可合同原件、备案证明原件、最近一次年费缴纳收据原件等),及填写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见附件4);③审核通过后,自主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应装订于申报材料“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部分中。
6.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5)及证明材料。
7.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证明材料)及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
8.2010、2011、2012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彩色扫描打印件,其中主表必须加盖企业所得税受理专用章。
9.企业承诺书(见附件6)和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7)。
10.用于反映企业研发费用发生及会计核算流程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研发费用明细账复印件。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选择额度较大且不同类的费用复印,每年不少于3笔。研发费用明细账账页分年度提供,至少应包括每年度的项目初始页(即年初第一页或新发生页次)和结束页(即年末结束时的最后一页),以及所提供会计凭证所在的页次(用√或划横线的方式标注,便于查找核对)。
五、材料编制要求
(一)复审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并准备其它材料,其中申报书中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必须与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提供的审计报告相一致。
(二)申报材料应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首页附上总目录和相应部分的页码范围。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企业承诺书;
3.《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
4.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
6.企业人员情况比例说明;
7.中介机构承诺书,企业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用于反映企业研发费用发生及会计核算流程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研发费用明细账复印件;
8.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
9.企业近三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如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备案证明、独占许可协议及其它有效性证明材料等);
10. 企业近三年成果转化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如:国内外申请的知识产权、技术合同、技术诀窍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等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 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证明材料);
12.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如: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产学研合作协议、设立研发机构文件、研发机构设施设备清单、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六、工作程序
(一)在线填报。企业不需重新注册,按照2010年申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中“企业申报”端口在线填写申请材料。对于忘记密码的企业,可从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按照说明找回密码。
(二)网上提交。在线填写完成后,按照操作要求打印申请书,上传附件并进行网上提交。企业须在向各地市正式提交纸质材料之前完成网上提交,必须保证网上申报材料和打印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其中在“上传附件”栏内上传总大小在5M以内的.rar格式文件,企业上传图片必须清楚。包括: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扫描件;2.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专利证书、备案证明等,若过多可只上传六项);3.年度审计报告主表部分扫描件;4.专项审计报告扫描件。5. 2012年度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扫描件。
(三)企业提交材料。企业复审材料书籍式装订(封面右上角注明正、副本),一式五份,按照本通知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同时将本通知中附件1-5、8-10电子版填写完整,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工作邮箱。
(四)地方初审。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直属分局、郑州新区国税局、郑州新区地税局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作为申报企业推荐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内复审企业申报材料以及中介机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审查,重点审查知识产权的真实有效性、研发费用及人员比例的真实性等,以及《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
七、有关问题说明
企业性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复审申请书填写、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有关要求参照《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中“五、有关问题界定”。
八、有关要求
(一)为做好本年度复审工作,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初审部门密切配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复审企业按时报送复审材料。
(二)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责,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切实对初审环节负起责任,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09]7号)有关要求开展。要加强对组织复审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程序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复审企业编写材料。
九、其他
1.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信息(包括相关政策、工作动态、疑问解答、培训安排等信息)请登录河南科技网(http://www.hnkjt.gov.cn/)“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专栏”查询。
2.申报企业可提前将申报材料草稿送至市科技局预审,以确保企业的申报书中不缺项,不漏项。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新 魏鹏飞
电 话:67185359
E-mail:kjjgxc@sina.com
附件:1、技术创新活动提纲
2、科技及研发人员比例说明
3、近三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明细表
4、自主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5、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
6、企业承诺书
7、中介机构承诺书
8、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推荐汇总表
9、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信息汇总表
10、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联系方式表
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