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3]187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化的应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已完成更名手续方可申报。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见附件1)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在创新能力、行业带动性、营利能力、社会贡献等方面突出的企业积极申报。
三、申报企业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一)《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封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A4纸书籍式装订成册。企业须登陆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为本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填写《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并打印生成带条形码的PDF文件,与相关附件书籍式装订成册一并上报。
申报网站:www.chinatorch.gov.cn或www.innocom.gov.cn
(二)申报企业将以上材料于8月9日(周五)下班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同时将生成的PDF文件电子版发至高新处工作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 新 魏鹏飞
联系电话:0371-67185359
邮箱:kjjgxc@sina.com
软件技术支持联系人: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信息处 尉佳
联系电话:010-88656303、88656304
附件1: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
附件2: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格式)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