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郑东新区科技局、郑州港区科技局,驻郑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郑州市政府令第198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第五届郑州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郑州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近年来所主持的项目曾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郑州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为获奖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二)致力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现了技术创新,推动了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热爱祖国、热爱科技事业,活跃和工作在科技工作第一线,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存在专利或成果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
(三)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调查,或在行政处分期间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不宜参加评选的。
(五)已获过此项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单位
申报人须经下列单位或个人推荐:
(一)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
(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三)驻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四)大中型企业;
(五)行业协会、学会;
(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材料要求
推荐郑州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候选人,须填报《郑州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推荐书》,并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一)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
(二)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证书;
(三)效益证明:工业类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证明;农业类由相关部门开具推广应用的产值、效益等证明;
(四)一票否决证明(所在单位及候选人):
1、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法人、分管领导),应当出具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减排)、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企业节能降耗(重点耗能企业)和社会保险证明。
2、非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法人、分管领导),应当出具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减排)、安全生产、企业节能降耗(重点耗能企业)和社会保险证明。
3、企业其他对象,应当出具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证明。
(五)免冠照片及同版电子版;
(六)其他相关材料。
四、报送要求
《推荐书》及附件须是盖有红色印章的原件。其中科技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可使用复印件,但报送时须将原件一并送审。推荐书正文须与附件材料装订在一起,一式2份(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业绩简表》须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一式2份。将上述材料装入资料袋中,并在封皮注明被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推荐书、业绩简表和照片电子版发至kjjcgc@126.com。
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于2013年10月15日17:00前将推荐材料报郑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技局成果处),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郑州市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市科技局二楼 成果市场处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郑州科技港http://zzkj.zhengzhou.gov.cn/或郑州技术交易网www.zzjsjy.com下载
联 系 人:张新华 孙文玲
联系电话:67185358
附件: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