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教育局关于新密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

  • 索引号:00530744X/2020-00053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业务信息/市属学校管理
  • 发布机构:新密市教育局
  • 关键词:教育,校车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3-12-31
  • 发布日期:2013-12-31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教育局关于新密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

    为切实加强校车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郑州市教育局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教明电【2013】28号)要求,结合新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规范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二)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制订校车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三)做到优先规划校车公路建设、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优先进行路面改善,完善通车条件。

    二、校车运营模式

    (一)幼儿园学生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有监护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幼儿专用校车。高中学生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

    (二)农村小学生2公里以内,初中生3公里以内的鼓励其步行下学。农村中小学生2公里以外的学生可纳入校车接送,有条件的学生尽量在校寄宿,以减少交通风险。

    (三)所有校车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学生上下车计数系统,并纳入新密市校车监控平台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部门职责

    市教育局:优化学校布局,提供乘车学生数量分布和用车需求;与局属各学校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指导和督促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配合市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统筹建立校车管理台账与数据库,并及时上报校车管理信息;督促使用校车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学校定期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车知识。

    (二)严格申请程序

    1. 校车驾驶员的申请:申请人在取得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6项证明材料后,向市公安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公安部门自收到申请材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中,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2.校车申请:校车使用者在取得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5项证明材料后,向市教体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市教体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市公安、交运部门征求意见,市公安部门和交运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市教体部门在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请市政府。市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市公安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严肃校车运行纪律

    1.校车必须统一配备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2. 校车在行驶时应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同时,在高速路上行驶过程中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如遇见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校车在运载学生过程中,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3.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经市教体部门收齐校车审验所需的材料后,报市公安部部门进行集中审验。在日常校车监管过程中,市公安部门应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交运部门应加大查处打击黑车接送学生非法营运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给市教体部门。

    四、实施要求

    (一)发现校车驾驶人技术不过关、责任心不强,忽视校车安全运行管理,致使校车存在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市公安部门应立即责令停止该校车运行。同时,市教体部门应对校长(园长)给予免职处理。对民办学校,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到位的,市教体部门要责令其暂停招生或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年至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学校当年内不得参与市级以上评优评先。

    (二)学校安全管理混乱、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市教体部门应对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1年内不得晋职晋级,同时,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学校未定期组织驾驶人、随车老师进行安全教育,没有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课时,教育内容、时间、经费、人员落实不到位的,市教体部门应对学校及其校长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校车使用学校未按照国家、省、郑州市相关要求,租用社会不合格车辆运载学生,或本校门口经常发生本校学生集体乘坐三轮车、小面包车等不合格车辆,发现后既不管理教育学生,又没有向市公安、交运部门及市教体部门举报的,一经发现,立即对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停职检查,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对于违规校车,市公安部门可对该车辆司机的驾驶资格和校车使用许可证进行暂扣。1 年内,校车违规被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3次以上(含3次)的,年审一律视为不合格,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随车教师予以辞退。市公安部门取消违规校车司机驾驶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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