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人社奖〔2013〕 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科协、妇联,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事业单位,驻郑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宣传我市各行业刻苦钻研、勤奋工作、锐意进取、无私奉献,为郑州市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女科技英才,展示新时代优秀女科技工作者的风采,培养和造就一批女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进一步调动女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郑州做出更大贡献,郑州市人社局、郑州市科协、郑州市妇联决定开展第六届郑州市“十大科技女杰”、“巾帼科技带头人”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范围、评选标准、推荐办法、申报材料、评选程序、奖励办法通知如下: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凡在郑州市从事理、工、农、医、教及交叉边缘学科的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女科技工作者以及为郑州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企业家、女科技管理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第二条 评选标准
基本标准: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并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优秀学术论文奖者;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3.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4.勇于开拓,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的领导艺术和科学管理才能,使企业有很好的社会形象,并创造出良好的社会价值者。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基层,生产一线,特别在艰苦岗位上工作和在农村带领群众科技致富的女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推荐单位
各县(市)区人社局、科协、妇联,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事业单位,驻郑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均可推荐。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人社局、科协、妇联及有关单位可建立相应的评选机构,统一负责推荐初审等有关工作;各市级学会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各企事业单位的评选推荐由人事或科技部门负责,驻郑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由组织人事处或科研处负责。
第四条 上报材料
1.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专利、学术论文、著作获奖荣誉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3份,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正式鉴定,或已投入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学术论文必须已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证书并需提供获奖证书及所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复印件,学术著作需提供封面、编委页面复印件及样书一部,原件审核后退回)。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2.填写《郑州市十大科技女杰和巾帼科技带头人评审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档(评审表可在郑州科协网站上下载,网址:www.zzast.org)。
3.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报送照片电子版)。
4.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政治表现鉴定证明材料。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初评:由各县(市)、区人社局、科协、妇联,市级学会、企事业单位、驻郑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对本地区、单位申报人按照本办法要求的条件进行初评,在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核实上报材料的基础上,将初评结果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社会公开投票:所有候选人的简介均刊登在郑州科协网站上,由广大科技工作者根据候选人情况填写选票参与评选,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计汇总,选票得票数将作为专家评审及市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定的依据。
3.评审:社会公开投票之后,召开专家评审会分学科组进行评审。
4.审批:专家评审结果报市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定第六届郑州市十大科技女杰和巾帼科技带头人。
第六条 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郑州市十大科技女杰和巾帼科技带头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十大科技女杰同时授予“郑州市三八红旗手”称号,在新闻媒体上将广泛宣传她们的先进事迹。
请各单位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全部材料(包括原件)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郑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
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6号四楼学会部(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北<?xml:namespace prefix="st1"?>100米路东)
联 系 人:田 富 李晨明
联系电话: 67883913 67883915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科学技术协 郑州市妇女联合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评选 先进 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 月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