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简政放权的决定

索 引 号:005303449/2014-00003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情况/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行政审批
文    号:登政〔2014〕1号成文日期:2014-01-26发布日期:2014-01-2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简政放权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的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13项(见附件1),承接郑州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2项(见附件2),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0项(见附件3)。为做好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细化审批环节、内部流程、前置条件和承诺办理时限,并对外公布,严格依法实施。

二、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因连续两年“零办理”原因取消的外,要坚决取消彻底,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原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取消事项的监管,完善执法巡查和检查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监管到位。

三、对郑州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审批职能部门按照无缝对接的要求,固化审批环节、内部流程、前置条件和承诺办理时限,确保接收事项高效审批,杜绝管理脱节。

四、依照国家规定,确需新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应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评价调整机制评估、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公布实施。

五、以前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2014年1月26日

 

 

附件
  • 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xls.xls
  • 承接郑州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xls.xls
  •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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