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科技工信局 中牟县财政局 受理项目联审联批实施办法

索 引 号:005295012/2014-00010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业务信息/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
发布机构:中牟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 键 词:项目,联审联批,实施办法
文    号成文日期:2014-03-13发布日期:2014-03-13
体    裁生效日期:2014-03-13废止日期
中牟县科技工信局 中牟县财政局 受理项目联审联批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县科技及工业项目申报管理,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完善项目审批机制,明确项目审批权限和职责,强化项目审批责任,确定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县科技及工业项目申报管理,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完善项目审批机制,明确项目审批权限和职责,强化项目审批责任,确定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县所有涉及需要县科技工信局和县财政局共同把关审核、审批或推荐的科技、工业、中小企业、信息化、融资担保等项目。

        二、审批部门

       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

       三、工作职责

       1、县科技工信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发布项目征集信息;负责对企业信息进行收集和筛选,通知相关企业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受理企业项目申报材料;负责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负责依照政策规定对受理项目进行初审把关和评审论证;负责会同县财政局确定项目、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2、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科技工信局联合发布项目征集信息;负责受理企业项目申报材料;会同县科技工信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负责依照政策规定对受理项目进行初审把关和评审论证;负责会同县科技工信局确定项目、联合行文、推荐上报;负责对本级审批确定项目起草联合行文下达项目经费。

       四、工作流程

       1、信息发布:对上级或者本级安排的申报项目,双方联合进行项目信息发布。

       2、项目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承办科室。

       3、项目评审:双方共同考察,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企业。县科技工信局受理全部材料份数

       4、项目推荐和经费安排:对上报项目由县科技工信局起草联合上报文件;对本级审批确定项目由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起草联合文件下达项目经费。

       5、绩效评估: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要对国家、省、市批复项目和县财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问效、监督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优,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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