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2014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75134/2014-0002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键 词:文明交通
文    号:管政办〔2014〕3号成文日期:2014-03-11发布日期:2014-03-2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2014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管城回族区2014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管城回族区2014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11日

 

管城回族区2014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管城回族区交通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切实增强辖区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逐步减少各类交通违法现象,为广大市民营造出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3—2015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3〕2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决定深化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努力打造“文明管城,畅通管城”,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同创文明交通,共铸和谐管城”为主题,以增强全民的文明交通意识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通过科学的精细化管理、严格规范的执法、深入持久的宣传,切实解决影响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郑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区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总结经验,扩大活动实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努力实现交通参与者交通文明素质的显著提高,机动车交通违法率、事故率显著下降,辖区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以及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交警部门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三、活动内容

围绕“同创文明交通,共铸和谐管城”主题,重点组织开展以下4项活动:

(一)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

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

(二)摒弃“六大交通陋习”

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

(三)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

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四)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

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文明交通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管城回族区文明交通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刘守斌任组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龚广臣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执法局、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龚广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文明交通行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五、具体措施

(一)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文明交通行动”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1.每季度要组织对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落实“文明交通行动”的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2.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文明交通行动”顺利推进。

3.建立“文明交通行动”的激励机制,年底评选一批文明交通先进单位和个人,有效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

4.负责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和交通法规,探讨不文明交通现象及根源,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导广大市民文明出行,使文明交通行动深入人心。

5.组织开展以“文明交通行动”为主题的系列活动。

(二)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

1.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职能。

(1)强化路面秩序管理,着力纠正和解决行人与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翻越护栏、横穿马路等城市交通陋习;严查机动车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出“安全、畅通、文明”的通行环境。

(2)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为载体,围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积极推进“交通安全教育工程”。

(3)依托车辆管理、交通违法处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等窗口单位设立宣传点,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4)对全区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路口渠化设施、信号管控方式、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等道路管理设施进行排查、完善。

2.负责全区客运、旅游、公交、出租、驾校、校车、渣土清运、危化品运输等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工作。

(1)指导、协助各专业运输企业完善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2)对全区各驾校“文明交通”教育课程的设置进行检查、指导,使初学的机动车驾驶人养成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

(3)依据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交通违法信息,适时组织相关单位的驾驶人进行交通法规的学习、培训。

(4)对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企业及时进行停业整顿,在查清事故原因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理。

(三)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以文明交通为主题,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短语、广告语、宣传画、专题片、公益广告、游戏等宣传品和交通安全歌曲、相声、小品、戏曲等文艺节目征集活动,使“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的内容广而告之。

(四)区教育体育局

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为契机,在全区各中小学校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

1.组织编写文明交通教材,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到中小学校的教学内容,不断完善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

2.组织学生开展“文明出行主题队会”、“文明出行知识竞赛”、“小交警”、“小黄帽”等文明交通实践活动。

3.按照交通和公安交管部门的要求强化校车管理,通过严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广大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

(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帮助建筑、制造等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完善其内部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用工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

(六)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做好各街道办事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工作。

(1)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各社区、各单位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讲评。

(2)广泛动员辖区内机关单位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学校学生、社区居民组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交通志愿者队伍,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交通违法劝导活动,条件允许的街道办事处要争取成立专业的交通志愿者队伍上街维护交通秩序。

(3)围绕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针对不同交通参与对象,组织编写宣传资料,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市民自主学习提供系统教材。

(4)将“文明交通行动”的推进情况纳入到文明城区、文明行业以及文明单位、社区、学校的考评之中,不断促进“文明交通行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强力推动各项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2.广泛动员、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基层群众的积极性。

(1)组织力量深入单位、社区、城中村、劳务市场、集贸市场等处,针对不同人群、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活动。

(2)采取包路段、包岗位等形式将文明交通行动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辖区的每一个社区和单位。

(3)在辖区的社区、单位设置“交通违法曝光栏”,指定专人负责交通违法信息转递,定期更新“曝光栏”的内容,宣传文明交通,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在全社会营造践行文明交通、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愿望,直接面向公众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文明交通行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生动实践,作为提升广大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途径,作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列入工作日程,制定实施计划,做出周密部署。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各单位要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强化社会监督等多方面,各司其职,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分类指导,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市民的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特征等,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分类分步推进;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以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实效;要坚持以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杜绝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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