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

索 引 号:005254413/2014-00001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业务信息/综合减灾
发布机构:惠济区民政局关 键 词:民政
文    号:惠政办文〔2014〕6号成文日期:2014-06-19发布日期:2014-06-1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自然灾害救助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惠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6月19日

 

 

 

 

惠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促进灾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郑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郑政办文〔2013〕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组织机构 

1. 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区长

副 组 长:区政府办主任、民政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交运局局长、农委主任、惠金河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监察局、宣传部、人武部、政府办、发改统计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局、交运局、农委、卫生局、教体局、工信局、环保局、林业局、审计局、文化旅游局、安监局、商务局、人防办、惠金河务局、公安长兴路分局、公安大河路分局、规划分局、科协、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及有关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农委主任、交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2. 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和规划。

(2)组织、领导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活动和全区的减灾活动。

(3)负责发布自然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信息。

(4)审议批准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项。

(5)向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

3. 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减灾救灾支持措施。

(2)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减灾宣传工作。

(3)完成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 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加强对灾害发生地镇(街道)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政府办:负责向区政府领导报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区政府领导批示。

区监察局:负责对救灾资金、物资接受、使用和发放情况实行监督;对区政府各职能部门、镇(街道)及工作人员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区委宣传部:负责灾情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包括政府网站发布、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区发改统计局:负责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协调;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协调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对经济社会产生的主要影响。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防灾减灾项目资金和救灾应急储备物资购置资金,安排救灾工作经费和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经费;与监察、审计等部门配合加强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指导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后的生活保障工作;组织核查、评估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市下拨和区财政配套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接收、分配。

区国土资源局:承担区防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收集灾情信息,及时向区地灾应急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情况,并负责地质灾害现场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力量加强监测,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的部署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政府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区城建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和重建等工作;负责灾害事发地人员防护的行动保障,协助做好人员防护的安置工作。

区交运局:负责抗灾救灾工作中公路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被毁公路抢修工作。

区农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掌握、发布汛情和旱情,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惠金河务局:负责惠济区段黄河防汛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制订惠济区黄河防汛预案;负责提供黄河雨情、水情、洪水预报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滩区群众迁安方案制订;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汛检查、督促落实工作;负责黄河防汛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抢救伤员;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饮用水和饮食的安全;开展疾病监测,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治疗。

区教体局: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负责指导、审核学校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做好灾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灾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公安长兴路分局、公安大河路分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指挥疏通灾区交通秩序,做好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指导企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协调市环保部门对灾区进行环境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预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内容的处置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林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和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林生产恢复。

区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审计监管;负责对灾后重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动用区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做好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

区科协:负责开展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和新技术在减灾救灾领域的推广普及工作。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自然灾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图书文献资料的抢救、保护工作;做好灾后文化设施设备受损情况的统计和灾后重建文化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部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转运救灾人员和急救物资;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等其它救灾任务;必要时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二)镇(街道)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依据本预案,各镇(街道)要成立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建立本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机制,负责本辖区救灾抢险工作,承担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应急通信联络机制,确保成员单位之间联络通畅。建立区级涉灾部门间灾情信息平台,完善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情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区灾情信息网络,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二)人力资源保障

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区、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的灾情信息员队伍,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应急救助工作水平。

区民政局要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要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资金与物资保障

各镇(街道)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预算资金不足时,要通过预备费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区民政局、红十字会要根据自然灾害特点、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健全救灾资金、物资储备制度,合理确定相关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资金和物资。要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机制。建立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运输制度。

(四)避难场所保障

区发改统计局、规划分局、城建局、人防办要加强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工作。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操场、广场等,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以便及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五)宣传和培训

积极开展全区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指导并组织开展救灾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镇(街道)灾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区红十字会要进入社区,组织群众开展卫生救护相关知识培训,提高民众避灾自救能力。

四、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共享

1.区农委的汛情预警信息和农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区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区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等及时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2.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成员单位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我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镇(街道)和人口数量做好灾情预警,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二)灾情信息管理

区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村(居)委员会灾害信息员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1个小时内上报镇(街道),镇(街道)在接到灾情后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到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收到镇(街道)灾情后半小时内(灾害发生后2个小时内)向市民政局报告。

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区民政局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市民政局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

本预案启动后至灾情稳定前,区民政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民政局每日9时前应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在灾情稳定后,区民政局要在5日内核定灾情数据,并向市民政局报告。

对干旱灾害,区民政局要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灾情初报,市民政局汇总后逐级上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五、应急响应

(一)启动预案的时机

本预案所指的自然灾害是:大风、冰雹、暴雪、洪涝、山体滑坡、破坏性地震、干旱等自然异常现象的灾害。出现下列灾情之一时,立即启动预案:

1.预报7级以上大风、日暴雨量达100毫米,可能造成严重山体滑坡、河流出现决堤等险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周边地区发生强烈地震,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或有强烈震感,可能造成破坏的;

3.预报黄河花园口站洪水流量大于10000立方米的;

4.因灾伤亡人口(含失踪人口)3—5人的;

5.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等于或多于500人的;

6.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损坏房屋500间以上的;

7.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8.市、区政府指令其他需要启动预案的。

(二)启动预案的程序

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各镇(街道)的灾情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的预警或新闻媒体及其他途径传递的灾情或预警后,立即与有关方面联系确认,迅速评估灾情,并立即报告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确认达到启动预案标准后,建议启动预案。

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接报告后,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预案,全区进入救灾状况,指导各镇(街道)抗灾救灾;同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三)启动预案的指挥协调

灾害发生后,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受领任务。

情况紧急时,根据区政府指令,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按本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救助职责。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实施过程中,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四)启动预案的应急措施

启动响应后,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1.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自然灾害救助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商请驻地部队给予支援。

3.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派出现场工作组;如发生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以最快速度派出现场工作组。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督促镇(街道)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转移安置灾民,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4.现场工作组督促、检查事发地落实各项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措施,规范使用救灾款物,及时落实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5.向市民政局和市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6.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

7.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区政府、市民政局汇报,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灾情稳定前,每天9时前向区政府、市民政局报告前24小时灾情。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过渡性生活救助

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后,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民政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区民政局及时下拨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并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区民政局、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

(二)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及时下拨到位,专项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区民政局要在每年10月15日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

(三)倒房重建

因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亲邻帮助、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防灾抗灾等因素,避开灾害隐患区域。

以村为单位,集中建房在20户以上的,城建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和选址工作,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七、附则

(一)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建立健全由区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区政府办、民政、财政部门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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