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097/2014-00003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4-07-11 | 发布日期:2014-07-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统计分析工作。
二、宣传贯彻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法规;拟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全区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组织实施工资统发工作。
三、根据《公务员法》和各项配套法规以及省、市制定的实施细则,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全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考核;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及业务考核政策、措施;承办区政府管理的国家公务员的任免事项和部分人员报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区委、区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承办各部门的全区性表彰活动;承办落实干部政策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负责实施全区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及引进人才的政策、规划;负责全区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指导各类人才流动和就业服务工作;管理区域性大型人才交流和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建立和完善全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受理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单位和街道的人事争议案件;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工作及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负责来区(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协调工作。
七、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职称改革政策,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制度和专家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资制度、收入分配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福利制度;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政策规定;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医务鉴定、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培训、聘任等政策及岗位等级规范。
九、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推行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安置政策。
十一、指导协调全区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与合作,承办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审批及管理。
十三、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负责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和开发工作,指导企业职工培训,管理职业培训机构,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区级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技能人才的评定表彰;指导我区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管理劳动力市场;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事业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实施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政策和再就业工程;依法监督检查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劳动力流动。
十五、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负责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劳动保障年检,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监督实施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本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因劳动人事关系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全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规范并监督检查;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信息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