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14年度荥阳市工业“三十强”和“二十高”企业的通知

索 引 号:397863874/2014-0005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4-09-18发布日期:2014-09-1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14年度荥阳市工业“三十强”和“二十高”企业的通知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14年度荥阳市工业“三十强”和“二十高”企业的通知

 

荥政办〔2014〕32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评选2014年度荥阳市工业“三十强”

和“二十高”企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全市实施新型工业化品牌战略,树立和打造标杆企业,加强对标杆企业的扶持和培养,构建现代工业产业体系,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评选30家规模效益实力强企业(以下简称“三十强”企业)和20家高成长性企业(以下简称“二十高”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规模效益实力强企业是我市工业经济发展、财政税收和就业的重要支撑,在规模、效益、技术、人才、管理、品牌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对促进我市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与辐射作用;高成长性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对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构建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评选30家规模效益实力强和20家高成长性企业,能够充分发挥“三十强”和“二十高”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更多企业努力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实现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准确采集企业相关数据,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状况,采用统一的认定内容、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定。

(二)行业兼顾原则。评选结果要兼顾我市主导产业及各主要工业行业。

(三)动态管理原则。“三十强”和“二十高”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变动情况每年评选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三、评选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荥阳市注册、纳税,遵守《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按照有关规定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我市规模工业企业,均可参加评选。

(一)30强企业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

2.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3.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4.在本行业影响力大。

上述条件,前三个条件至少满足两条;所有条件,至少满足三条。

(二)20高企业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上年度企业纳税总额增长率不低于10%;

3.连续三年投资总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投资增速均保持在15%以上;

4.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所获专利数较多。

上述条件,前三个条件至少满足两条;所有条件,至少满足三条。

四、扶持政策

 

被评选为工业“三十强”和“二十高”的企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多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引导金融机构保持信贷合理增长,增加对“三十强”和“二十高”企业的授信额度,优先满足“三十强”和“二十高”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和流动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适合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特点的融资产品,为“三十强”和“二十高”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通过主板、新三板、私募等形式开展直接融资。

(二)强化要素保障。对拟新建项目的“三十强”和“二十高”企业,多渠道争取并合理调配相关用地指标,统筹安排用地布局,将清查出的闲置土地优先调整给急需用地的“三十强”和“二十高”企业使用。进一步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三十强”和“二十高”企业中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改扩建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随到随办,限时办结。对生产经营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三十强”和“二十高”企业,优先协调保障其在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力等方面的需求,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三)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引导作用,对“三十强”和“二十高”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争取各级专项资金支持。支持“三十强”和“二十高”企业加快建设和发展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各类企业研发中心。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各级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三十强”和“二十高”企业信息化项目优先支持。

(四)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三十强”和“二十高”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企业以建设规范董事会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重组导致的资产评估增值、产生收益、权属变更的,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减免相关税收。

(五)加强人才引进培育工作。鼓励“三十强”和“二十高”企业面向国内外采取多种形式引进高层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人才, 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三十强”和“二十高”企业创新对高层次人才的薪酬方式,通过股权或期权奖励、创造收益按比例返还等方式留住人才并发挥其潜力。支持“三十强”和“二十高”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推广“订单培养(培训)”模式,鼓励企业员工到相关职业院校对口接受技能培训或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对口基地。

(六)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支持依托高校建立企业家培训平台,定期举办提高企业家管理素质和经营能力的培训班,选送中青年企业高管人员赴发达国家或国家级培训基地进行短期培训,发生费用可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对在我市经济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给予表彰,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支持企业家、崇尚干事创业的正确导向和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荥阳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业“三十强”和“二十高”企业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明确责任,认真推荐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评选。

(二)认真履行程序。2015年1月31日前,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如实填写《荥阳市2014年度“三十强”工业企业申报表》、《荥阳市2014年度“二十高”工业企业申报表》(见附件),由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初审,上报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371-64666922)。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工商、人社、环保、金融、统计、国税、地税、发改、科技等部门对参选企业的评选资格及条件进行查证审核后确定名单,确定后的名单由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正式公布。

(三)严明评选纪律。各乡镇、街道及有关企业要对申报材料及数据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数据,编造材料。若发现材料数据有不实情况,将取消评选资格。评选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1.荥阳市2014年度“三十强”工业企业申报表

      2.荥阳市2014年度“二十高”工业企业申报表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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