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2987/2018-00001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旅游/业务信息/旅游应急救援
发布机构:郑州市旅游局关 键 词:地震,应急
文    号:郑旅〔2014〕134号成文日期:2014-09-30发布日期:2014-10-0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

现将《郑州市旅游局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   

    此通知。  

 

                                                                         2014年9月30日

 

                                         郑州市旅游局地震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全市旅游行业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高效有序地做好地震应急工作,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我市旅游行业发生的各类地震事件。

1.4 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地震灾害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4.2 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本地政府领导下,由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3 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市、县(市、区)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

1.4.4 分级负责。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准确掌握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应急响应程序、突发信息报送标准、处置方式等内容,明确本级部门的应急工作责任、权限、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把握最佳应急处置时间,以最少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效。

2.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郑州市旅游局设立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值班电话:0371—67181000,传真:67188039

 2.1.2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2 工作职责

2.2.1 市旅游局地震灾害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性、跨地区旅游行业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通过各有关渠道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在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它相关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地区旅游行业有关地震灾害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2.2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县(市、区)性旅游行业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通过有关渠道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地区旅游行业有关地震灾害事件

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3.临阵响应机制和应急措施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在我市发生7.0级以上地震,郑州市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在我市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郑州市城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在我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郑州市城区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在我市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应急响应

3.2.1 当接到临震预报后,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进入震前应急准备状态,按预案迅速展开工作,并按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2.1.1 市旅游局值班人员接到临震预报后立即将情况记录在案并迅速上报值班领导和旅游局长。

3.2.1.2 监督管理处负责统计我市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受灾情况,上报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3.2.1.3 规划发展处负责统计我市旅游景区、旅游购物点受灾情况,上报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3.2.1.4 局办公室负责通知我局其他人员赶赴地震避难场所,组织自救、收发救灾物资、统计局机关受灾情况,并分组待命。

3.2.2 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根据临震预报、震情趋势和市抗震减灾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人员避震。

3.2.3 对不能离岗的部门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岗人员的安全。

3.2.4 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在市防震减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配合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实施快速救援。

3.3 应急措施

3.3.1 领导小组立即按此预案展开工作,并立即将震情、灾情报告市抗震减灾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协助市抗震减灾指挥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3.2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按本预案组织实施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3.3 会议制度。破坏性地震后,由市旅游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所有成员科室及单位立即赶赴领导小组所在地(临时办公室),研究、部署、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3.3.4 灾情报告制度。震后初期,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受灾情况,随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旅游局。

4.地震发生后的其它应急反应

4.1 发生地震事件的特殊情况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1.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地震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或通过有关渠道,或请求国家旅游局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1.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地震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2 出国(境)游发生地震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地震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3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市、县(市、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地震应急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3.1 及时调查、汇总震情向上级部门上报。

4.3.2 采取措施做好次生灾害防御工作,加强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清除污染危害,确保旅游者的财产安全。

 5.地震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5.1.1 负责地震应急的全面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负责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工作(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5.1.2 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联络、协调工作。

5.1.3 接到临震预报后,加强震情跟踪,震后掌握震情趋势,为抗震救灾的指挥与决策提供依据。

5.1.4 震后及时组织调查、总结、统计灾情向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汇报。

5.1.5 震后及时收集、录制震害、灾害详尽资料。

5.1.6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5.2 队伍保障(抢险、后勤保障组) 

5.2.1 临震前,根据市旅游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决策,按照预案做好抢险救灾的一切准备工作。震后,根据震情、灾情和轻重缓急,尽快投入抢险救灾。

5.2.2 根据受损情况,统一部署抢修、抢险救灾工作和设备设施的恢复工作。

5.2.3 制定临时宿舍的修复方案,制定防余震措施。

5.2.4 根据领导小组决策,做好抢险资金、物资的合理储备,保证震后物资供应。

5.2.5 协调相关部门、县(区)解决好旅游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游客的吃、喝、穿、住等应急供给问题。

5.2.6 保持外部生活物资的供应渠道,搞好生活物资的供应。

5.2.7 负责下发物资的储存、保管及分发工作。

5.2.8 确保领导小组在震前及震后的通讯畅通,强震后有线通讯破坏严重时,立即开通无线、移动通讯设备,保证领导小组负责人通讯的畅通。

5.2.9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确保抗震救灾用车正常使用。

5.2.10 负责局机关办公设施、设备及资料的护卫。

5.2.11 接到临震预报或遭遇突发性地震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进入地震应急状态,组织人员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带,负责稳定人员情绪。

5.2.12 随时将抗震救灾的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5.2.13 震前、震后协助相关部门加强防火、防盗、防病和治安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正常的生活秩序。

5.3 宣传保障(宣传组)

利用一切工具在震前及震后宣传党和国家的防震减灾政策及地震、抗震科普知识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等经验与方法,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及旅游企事业单位人员的防震减灾意识与信心,增强自救能力。

5.4 纪律保障

5.4.1 地震发生后工作人员必须以最快速度赶赴单位所在地空旷地带设立的临时指挥所待命。

5.4.2 在岗工作时,人员必须沉着、冷静、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岗或脱逃。

5.4.3 布置地震应急工作程序: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后,由最先赶到领导小组临时办公室的副组长以上领导立即发布实施“地震应急预案”的命令,按“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随着人员的陆续到岗按正常程序迅速开展工作。

5.4.4 应急、救灾期间,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和重要、关键要害岗位守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须离岗者,必须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5.4.5 在地震应急期间,党、团员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防震抢险和救灾工作。

5.4.6 在地震应急期间,职工家属都应自觉参加防震抢险和救灾工作。

5.4.7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和调遣,以提高防震救灾的整体效果,确保地震应急工作的协调一致。

6.地震预防准备措施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互相衔接和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能力。

6.1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日常防震减灾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疏散演练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旅游企业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水平。同时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疏导工作,不致造成不必要的恐慌,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

6.2 进一步完善震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落实预防措施,变被动防灾为主动防灾。一旦发生灾情,切实落实地震防治预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7.1.1 本预案由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开发布。

7.1.2 市旅游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郑州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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