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财政管理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财政管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特制定财政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公共财政为目标,以财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做到财政决策科学、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决策原则。遵循相关的财政法规、规章进行决策。确保财政决策及各个决策环节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2、科学决策的原则。财政决策要尊重客观事实,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使决策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资金的合理利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民主决策的原则。财政决策要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重大财政决策必须坚持集体讨论、表决,使集体决策真正落到实处。
4、决策公开的原则。财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开。财政决策的制定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要利用媒体向社会告知和宣传,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财政重大事项的范围
财政重大事项主要包括政府年度预算(包括部门年度预算、重大项目支出计划)、年度调整预算和重大财政政策。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分层次的决策体系,推进集体研究、 民主决策、科学理财机制的形成。
四、财政决策的内容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对以下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
1、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及其他相关政策。拟定县与乡镇的分配政策。
2、制定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3、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县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县本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拨付。
4、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审核自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
5、制定税收监控的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非税收入的管理办法;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组织非税收入和基金收入的年度稽查。
6、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专项资金的财政拨款。
7、拟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流失查处等工作;
8、县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9、对全县利用国外贷款的规章制度、办法的制定工作。
10、其他县财政局具有决策权的事项。
五、财政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年度预算集体决策程序。县财政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年度预算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部门预算草案。对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如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农林水利、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救灾救济、环境保护等重大项目)支出,在部门预算计划的基础上进行论证,提出项目建议计划。财政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与政府财力状况,综合部门预算草案和重大项目计划,形成政府年度预算建议,提交局务会集体研究讨论,修订完善后形成政府年度预算草案,提交县政府研究决定。
(二)年度调整预算决策程序。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对人大批准的预算进行追加或追减时,参照年度预算决策程序进行。
(三)重大财政政策决策程序。重大财政政策是指促进全县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和调整分配结构而制定的重大经济决策。重大财政政策出台前,县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听取和认真吸收有关方面意见,充分尊重相关利益各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在集体研究讨论基础上形成政策建议,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
(四)其它财政支出等事项由局务会议集体决策。
六、决策的监督
1、充分发挥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财政重要政策的制定,财政预决算报告等重要事项,要先向县人大和县政协征求意见,接受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及时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
2、群众监督。接受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群众的监督,并定期到行政事业单位和群众中调查走访,广泛接受他们的建议,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3、建立决策评价机制。明确决策评价的标准和基本程序。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财政决策水平。
4、进一步整合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对科学民主决策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机制,以保证科学民主决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