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4-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情况/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权力,责任清单 | |
文 号:登政〔2014〕23号 | 成文日期:2014-11-30 | 发布日期:2014-11-3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全面推行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30日
登封市全面推行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4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度监管,优化发展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产业集聚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改革和推进全市政务服务网建设(简称“五单一网”)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总结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通过建立推行“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全面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着力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和廉洁政府,为加快登封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科学确定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现政府行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简政放权原则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按照“能减则减、该放尽放、应管善管”的要求,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实现企业投资“法无禁止皆可为”。
(三)权责一致原则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审批与监管相统一的行政机制;对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事业单位,明确执法依据、严格执法主体资格,推进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法定职责必须为”。
(四)便民高效原则
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简化行政程序、工作流程和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效能,促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公开透明原则
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力的基本内容、运行流程等信息,充分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动态调整原则
坚持与改革发展同步,及时调整行政权力、行政审批事项、产业集聚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不断更新完善行政管理和执法措施。
三、工作任务
通过梳理市政府及部门,乡(镇)区、办职责,分析履职情况和我市产业发展状况,研究提出职权清理意见,编制权责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及配套制度,编制产业集聚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五个清单”运行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立政府权责清单
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负责,各级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建立权责清单,并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承诺。具体内容为:
1.建立行政权力清单
(1)梳理行政权力。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务院的相关决定、规范性文件,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规定,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基本公共服务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2个类别,对各级各部门(含内设机构、管理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按照对部门的要求进行梳理)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本级本部门现有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在梳理行政权力过程中,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保留事项合法性;对属于工作职责、无审批性质的,根据管理事项性质,归入相应的行政权力类别。
(2)确定行政权力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在梳理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要求,对现有行政权力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整合、转移、加强和提请调整的意见,确定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理出权力目录。
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予以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权力,一律取消。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各类评优、评级、评比项目。加大对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等重点领域审批事项的清理削减力度,进一步为企业松绑,激发市场活力。
下放。直接面向基层、面向人民群众,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凡是能够下放的,要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下放至乡(镇)区、办。
整合。确需保留的行政权力,但实际工作中存在职权交叉、管理分散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转移。对资质资格认定类事项和一些技术性、专业性审查事项及属于行业服务性质的职能等,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等社会组织承担。通过招标、评估等形式筛选一批社会组织作为承接主体,逐步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加强。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重点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提出职权加强的意见建议。
提请调整。根据改革要求和工作实际,属于上级的行政权力,研究提出提请上级政府取消、下放、整合、转移、加强的意见建议。
2.建立责任清单
由市编办牵头,在梳理、确定行政权力事项的同时,结合各部门的“三定”方案中确定的主要职责,进一步明晰部门的责任,理清部门与相关部门职责的边界,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部门承担和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理出部门责任目录。
3.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承诺
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工作责任,规范自由裁量权,研究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和具体承办机构等,编制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权力运行流程图要细化到申请(举报投诉、登记)、受理、审查、决定、批复(批准、答复)等具体环节,对涉及同级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担的,要明确前后关系;对涉及上下层级共同实施的,要明确各层级及相关部门的办理程序、审核要求、办理时限及之间衔接等内容。由市编办牵头,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明确服务事项名称、服务条件和标准、服务时限、延时服务的条件及程序、延时时限、咨询服务热线、投诉处理等,编制固化服务承诺。
4.编制行政权责清单
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对行政权力目录、责任目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进行汇总,形成各级各部门行政权责清单。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行政权责清单,没有列入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列入责任目录的,必须履行义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市政府各部门,市级履行行政职能的党委部门
(二)健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在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上,认真做好郑州市级以上批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重点进一步清理、取消、减少和简化前置性审批,加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
全市各有关单位按照统一规范和要求,编制和公布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目录,将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前置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予以公开。清单目录之外,任何单位均不能设定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
(三)建立产业集聚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根据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关要求,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制订全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采取“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方法,在产业集聚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公布试点区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结合试点区域发展规划、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明确不符合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的行业、领域、业务以及国家、省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产业目录,列入负面清单,实施清单管理,形成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特点鲜明的投资项目管理体系。清单以内的项目严格依法审批,限制不符合试点区域发展定位的产业扩张;清单以外的项目简化审批,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科工信委、市商务局、市产业集聚区
(四)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
由市财政局牵头,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完善收费公示、听证制度,严格征收管理,建立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工作体系。
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清单目录管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物价局
(五)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网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配合郑州市运用云技术、大数据、智能化等手段,建立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资源共享、互动交流、咨询投诉等功能于一体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网,推进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
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并试运行,构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层次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2015年4月1日试运行,2016年1月1日,全面正式运行。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政府信息网络中心、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市政府各部门,市级履行行政职能的党委部门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全市有关单位要做好行政权力“清理”和“监管”的有效衔接,在清理行政权力的同时,提出加强监管的标准,明确相关领域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避免“监管真空”和服务缺位,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同时,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既防止监管缺位,又防止监管错位和越位,真正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市政府各部门,市级履行行政职能的党委部门
(七)建立“五个清单”运行制度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筹,各牵头部门负责建立“五个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定期修改完善,按程序确认公布,确保职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等。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
四、工作步骤
推行“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工作从2014年12月1开始至2015年3月底结束,分为自行编制、集中审核、审定确认、公布运行等五个阶段,其中政务服务网建成后启动试运行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为:
第一阶段:自行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4年12月4日前报送,其他清单2014年12月10日前报送)
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职责梳理,编制权责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产业集聚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及配套监管措施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其中: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及书面自查报告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审核;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配套监管制度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及配套监管制度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审核;产业集聚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及配套监管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与指导工作。
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12月10日前上报郑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核。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2月10日)
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各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论证,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并反馈部门。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由市发展改革委报上级部门征求意见。
第三阶段:审定确认(2015年2月11日至3月10日)
各级各部门根据审核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完善,邀请法律顾问、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和相关代表论证后,再次将“五个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及配套监管制度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各牵头部门审核。各牵头部门审核无误后统一提交市政府审定。
第四阶段:公布运行(2015年3月11日至3月31日)
“五个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及配套监管制度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开。先由各级各部门在本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再由市政府通过全市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阶段:政务服务网启动试运行阶段(201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2015年4月1日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有关单位参与配合郑州市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联网并试运行,进一步优化完善提升。2015年12月31日前,最终建成四级高效联动的政务服务网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五单一网”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的突破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五单一网”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作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中央巡视整改工作成效的主要抓手和重中之重。全市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区、办是建立“五单一网”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门机构,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各牵头部门与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建立推进“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领导组。
组 长:乔 耸 市 长
副组长:赵华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杨建勋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治怀 市政府副市长
王 丽 市政协副主席
杨予昆 市政府党组成员
曹红宾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云敬 市监察局局长
温 韬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洋 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王建永 市财政局局长
闫文定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荣二平 市人社局局长
尚学阁 市编办主任
席遂兴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任永立 市科工信委主任
刘效克 市物价局局长
毛鹏展 市商务局局长
宋琛锋 市政府信息网络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杨洋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专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联络机制,指导督促各部门报送材料,组织开展审核、公开工作,并做好清单公布后的后续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好“五个清单”的衔接工作;市监察局要查找“五个清单”中的廉政风险点,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权力运行实施重点监控,并加强推进“五个清单”制度情况的行政问责;市政府法制办要统筹加强对职权设立的合法性审核,做好权力运行流程的优化再造,固化权力运行图,确保“五个清单”全面、真实、合法、有效;市编办要做好服务承诺的严格把关,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合理确定部门职责,认真审核,合法合理确定承诺;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要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信息网络中心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搞好与上级沟通
全市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五个清单”制度建设,认真研究职权下放事项的同时,还要加强与郑州市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明确本系统职权事项的名称、归类、实施依据、实施主体等口径和标准,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职权体系。
(四)严格督导问责
要加强对建立“五个清单”制度的督导,建立常态化和长效性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坚决纠正。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把监督检查和问责贯穿到每项工作、每个阶段、每个环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对认识不到位、推进不得力、工作滞后的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单一网”制度改革推进、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2014年度、2015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附件:1.登封市建立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2.登封市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3.登封市建立产业集聚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
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4.登封市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政府性基金清
单制度工作方案
附件1
登封市建立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市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简政放权,界定政府权力边界,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建立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核心,紧紧围绕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理顺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关系,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权力法定、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行公开、服务便民、监督固化”的政府职能体系,打造一流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权力法定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清理编制政府权责清单,各级各部门所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皆需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法律的明确授权,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使行政权力,保证行政权力在法定框架内运行。
边界清晰原则。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明确行政职能的边界,锁定行政权力的依据、数量和程序,行使权责清单以外的行政职能,不得作出减损管理相对人权利和增加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决定。
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相一致,坚持“谁用权谁负责”、“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确保依法用权、规范用权。
运行公开原则。推行政府权责清单主动公开制度,各级各部门编制的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由市政府在政府网站统一向外主动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各部门门户网站也要对外公开。
服务便民原则。积极推动政府职能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科学配置权责清单确定的行政职能,加强政府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管理、监督保障职能,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的创造活力。
监督固化原则。创新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将权责运行情况逐步全方位置于实时监控之下,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全面厘清政府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权责清单,锁定行政权力底数,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法有序运行,为实施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夯实基础,确保各级行政机关履职有依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构建职责定位清晰合理、履职程序便捷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着力打造“有限、有为、有效”政府。
四、范围对象
(一)下列单位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基本公共服务和其他行政权力列入权责清单范围:
1.市政府;
2.履行行政职能的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垂直管理的市级行政管理部门;
4.市本级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建立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与市级同步进行。
五、工作重点
(一)清理行政权力和责任依据
各单位要认真清理其负责贯彻执行的全部法律、法规、规章,厘清依据底数。已明令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必须立即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权力的依据。除此之外,要对本单位承担和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依据全面梳理,厘清相关责任依据底数。
各单位在清理过程中,对涉及市政府的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也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单独列明、分开报送。
(二)梳理行政权力和职责
认真对照本单位负责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条文中涉及的部门权力和职责,逐一分类登记。对行政权责要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基本公共服务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2个类别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各项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包括规范性条款和实施性条款,不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同一项行政权力合并为一项,同时罗列权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间有冲突的,要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旧法服从新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原则综合处理。澄清本部门行政权力的种类及数量,列出详细的部门权力清单,实行目录化管理。
在梳理行政权力的同时,结合“三定”方案中确定的主要职责,进一步明晰部门的责任,理清本部门与相关部门职责的边界,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理清本部门承担和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列出详细的部门责任清单,实行目录化管理。
(三)优化履职流程
行政机关要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及规范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规定,对每一项行政权力的运行环节按照便民、高效、规范、有序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优化、固化,规范流程。同时,依据法定办理时限,结合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编制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明确每项权力的履行时限及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限,确定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条件、审批权限、延长时间和程序。对服务事项,要做出服务承诺,明确服务事项名称、服务条件和标准、服务时限、延时服务的条件及时限、咨询服务热线、投诉处理等。
(四)公开行政权责清单
将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汇总,由市政府统一编制《登封市市级行政权责清单(2014)》、《登封市各乡(镇)、区、办事处行政权责清单(2014)》,各级各部门要在行政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将权责清单细分到工作岗位,并制定与权力项目相对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标准、履职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救济渠道等配套措施。《登封市市级行政权责清单(2014)》、《登封市各乡(镇)、区、办事处行政权责清单(2014)》及建立的配套措施,在市政府网站及各相关单位网站上公布。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11月中旬前)
对建立全市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进行动员,分解相关工作任务,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工作目标、统一编制标准、统一完成时限。组织权责清单编制培训,对编制的方式、方法、难点进行讲解培训。各级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专项分管,组成专门机构专职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及自行拟定政府权责清单阶段(2014年12月10日前)
(一)梳理依据。各部门对本单位负责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截止至2014年10月31日)进行全面收集。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对明令废止或宣布失效的立即停止执行,对保留、新制定或修订的,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逐条、逐款认真查找,清理出由本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的部分。同时,对责任依据进行梳理,基本公共服务依据可以是一般性规范性文件。
(二)确定权责。各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有关规定,将与其对应的具体权责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基本公共服务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2个类别分门别类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并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的要求,对梳理出的行政权力和职责提出取消、下放、整合、转移、加强和提请调整的意见,确定本部门行政权力的范围和边界。根据 “三定”方案中确定的主要职责,进一步明晰部门的责任;理清与相关部门权力交叉、交集情况,明确主办和协办,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理清并确定部门承担和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三)编制目录。各部门对照本单位机构、人员和职责编制情况,将相应的行政职责分解成具体项目,并进行合理分配,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后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要进一步强化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职能,科学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单应列明权力和责任的类别、规范名称、法律依据(详细到法条的具体内容)、承办机构等内容。
(四)规范流程、制定配套措施。在确定行政权力和责任的同时,各部门依法依规梳理规范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承诺,全面规范流程、办理时限、延长办理时限的条件及审批权限、延长的时限、审批程序等,建立配套监管措施。对于市政府的行政权力和责任,由负责前期工作和承担具体工作的部门负责梳理、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及配套监管措施。
(五)上报自查报告。各部门将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配套监管措施及书面自查报告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审核。
第三阶段:集中审核阶段(2015年2月10日前)
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报送的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配套监管措施进行法制审核,组织论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反馈至各部门;市编办对责任清单和服务承诺、配套监管措施进行审核,组织论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反馈至各部门。
第四阶段:审定确认阶段(2015年3月10日前)
各部门根据审核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完善,邀请法律顾问、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和相关代表论证后,再次将本部门权责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及配套监管措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对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市编办对责任清单、服务承诺和配套监管措施进行再次审核无误后,共同编制《登封市市级行政权责清单(2014)》、《登封市各乡(镇)区、办事处行政权责清单(2014)》(初稿),提交市政府审定。
第五阶段:公布运行(2015年3月31日前)
《登封市市级行政权责清单(2014)》、《登封市各乡(镇)区、办事处行政权责清单(2014)》(初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等程序审定后,各部门将各自权责事项及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配套监管措施等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并运行。随后,市政府通过全市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对行政权责实行目录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七、组织保障
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作为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共同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改办等有关部门参加,工作人员从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改办等有关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工作人员具体分为三个组:
(一)综合组
主要职责:负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日常事务;研究制定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措施,拟制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起草工作总结,编发工作信息简报和通报,组织协调新闻采访报道;收集整理相关工作资料;工作督导;协调公布《登封市市级行政权责清单(2014)》、《登封市各乡(镇)区、办事处行政权责清单(2014)》等工作。
(二)业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行政权责清单的梳理、流程编制复核工作,负责指导各单位权责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及配套监管措施的梳理、编制,协调权力交叉冲突问题的处理解决,拟制《登封市市级行政权责清单(2014)》、《登封市各乡(镇)区、办事处行政权责清单(2014)》(初稿)。
(三)复核审核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单位行政权责事项的合法性、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复核(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责任清单、服务承诺、配套监管措施进行复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市编办负责),并对各单位修改完善后的权责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配套监管措施进行确认。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熟悉业务和法律政策的同志参与进来,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开展专项工作,为清理工作创造必要的便利条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加快推进工作,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拟定方案、建立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确保权责清单制度改革协调有序、同步推进。
(二)强化配合协调
市政府法制办要发挥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改革的牵头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各部门报送职权清理材料,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加强权力设立合法性审查,做好权责清单公布后的后续工作,并负责市政府权力、权力流程图的梳理复核、编制复核及清单编制工作。市编办要做好责任清单的清理、确定和服务承诺及配套监管措施的审核界定工作,把权责清单与部门职能界定有机结合起来,做好机构改革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牵头做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清单的梳理等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与政府权责清单梳理工作的衔接,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清理、梳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把产业集聚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和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工作结合起来。市财政局要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与权责清单的结合与衔接,做到工作统筹、同步推进。
(三)加强检查指导
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要定期或不定期通报行政权责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经验,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纳入2014年度、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和各单位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附:1.市级行政权责清理范围
2.登封市行政权责类别说明
3.行政权责事项总表
4.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5.部门行政权责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6.部门权责事项编码说明
7.自查报告主要内容
8.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示例
附1
市级行政权责清理范围
一、市级政府
01.登封市人民政府
二、乡(镇)区、街道办(17个)
02.嵩阳街道办事处;03.少林街道办事处;04.中岳街道办事处;05.大金店镇;06.颍阳镇;07.卢店镇;08.告成镇;09.阳城工业区;10.送表矿区;11.大冶镇;12.宣化镇;13.徐庄镇;14.东华镇;15.白坪乡;16.君召乡;17.石道乡;18.唐庄乡
三、市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10个)
19.市委办公室(含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局、机要局);20.宣传部(含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1.政法委(含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2.统战部(含台办);23.宗教局24.信访局;25.编办;26.机关事务局;27.档案局;28.残联
四、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35个)
29.市政府办公室(含史志办、信息网络中心);30.市政府法制办;31.市监察局;32.市人社局(含社保局);33.市财政局;34.市国资办;35市住建局(含市市政局、市园林局);36.市城乡规划局;37.市房管中心;38.市统计局;39.市煤炭局;40.市审计局;41.市安监局;42.市国土资源局(含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执法大队);43.市司法局;44.市民政局;45.市计生委;46.市文广新局;47.市林业局(含市森林公安局、市颍阳木材检查站);48.市农委;49.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50.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含动物卫生监督所);51.市教体局;52.市科工信委(含中小企业服务中心);53.市水务局(含市河道管理所);54.市发改委;55.市物价局;56.市粮食局;57.市交运局(含市公路局、市路政大队、市运管所、市海事所、市地方公路管理所、市刘沟超限站);58.市环保局;59.市卫生局;60.市公安局(含市交警队、市公安消防大队);61.市药监局;62.市食安办63.人防办
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8个)
64.市商务局;65.市文物局;66.市市场发展局;67.市供销社;68.嵩管委;69.市旅游局;70.市武管中心;71.市爱卫办
六、垂直管理的部门(8个)
72.市国税局;73.市地税局;74.市工商局;75.市质监局;76.市气象局;77.市烟草专卖局;78.市公积金管理中心;79.市盐业公司
注:清理行政权力依据、梳理行政权力和职责过程中,如果涉及行业组织及其他组织或者单位具有法定行政权力和职责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将其作为一级主体,按照要求组织其建立行政权责清单。清理期间,机构调整、合并等引起职责转移、合并的,由承接职责的部门承担清理责任。
附2
登封市行政权责类别说明
一、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事项实施的审查并准予其请求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与的一种惩戒措施。
四、行政强制: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五、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六、行政给付: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七、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为。
八、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审核甄别,予以确认并使之获得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九、行政奖励: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行政检查:指行政机关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行为实施的独立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审批后的日常监管等行政执法行为之外的专门行政监管行为。
十一、基本公共服务: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具体范围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为准。
十二、其他行政权力: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法定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附3
行政权责事项总表(一)
填报单位:(公 章) 主要负责人:
序号 | 权责种类及数量 | 权责编号 | 权责具体名称 | 备注 |
行政许可共×项 | ||||
…… | ||||
非行政许可审批共×项 | ||||
…… | ||||
行政处罚共×项 | ||||
…… | ||||
行政强制共×项 | ||||
…… | ||||
行政征收共×项 | ||||
…… | ||||
行政给付共×项 | ||||
…… | ||||
行政裁决共×项 | ||||
…… | ||||
行政确认共×项 | ||||
…… | ||||
行政奖励共×项 | ||||
…… | ||||
行政检查共×项 | ||||
…… | ||||
基本公共服务共×项 | ||||
…… | ||||
其他行政权力共×项 | ||||
…… |
说明:1.权责编号待权责事项最终确定后再填写。
2.序号之间不间断,不能出现空号。
行政权责事项总表(样表)(二)
填报单位:(公 章) 主要负责人:
序号 | 权责种类及数量 | 权责编号 | 权责具体名称 | 子项 | 法律依据(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承办处室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4项) | 公、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 | 无 |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2.《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3.《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考察、评审、论证,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对设立公、民办高职高专院校的申请作出初审决定并转报省政府审批;对设立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申请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不予转报或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转报文书或许可文书,按时送达,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高教处 | ||
…… |
说明:1.有子项的要分开填写清楚子项,无子项的填“无”。
2.权责编号待权责事项最终确定后再填写。
3.法律依据包括规范性条款和实施性条款;实施依据是专指基本公共服务的设立依据。
4.责任事项填写每个事项中部门在每个环节应当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
5.承办处室填写承担该行政权责的内设处室的具体名称,包括内设处室、委托机构等。
6.备注栏填写职责交叉情况及交叉部门。
附4
行政权责事项分表(A3纸型)
行政权责种类 | 权责编号 | 行政权责名称 | 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 |||||||||
法律依据 (实施依据) | ||||||||||||
处理意见 | (保留、取消、下放、整合、转移、加强和提请调整) | |||||||||||
承办处室 | 处室负责人 |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 延长办理时限 的条件 | |||||||||
登记立案 (受理)岗位 |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 调查取证岗位 |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 |||||||||
作出决定岗位 |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 送达岗位 |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 |||||||||
法制审核岗位 |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 行政复议机构 |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 |||||||||
执法投诉机构 |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 纪检监察机构 |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
附5
部门行政权责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序号 | 行政权责种类 | 权责编号 | 行政权责 名称 | 主办部门 | 涉及的交叉 分散部门 | 职责分工 | 法定依据(实施依据) |
附6
部门权责事项编码说明
一、每项权责设置一个唯一对应的编码,无编码的权责,不得行使。
二、市级权责事项编码由“郑州市代码﹢部门代码﹢权责类代码﹢权责顺序代码”构成,共10位阿拉伯数字。
郑州市代码为01。
市级部门(单位)代码为《附1市级行政权责清理范围》各单位的序号。
权责类代码:行政许可为01,行政处罚为02,行政强制为03,行政征收为04,行政给付为05,行政裁决为06,行政确认为07,行政奖励为08,行政检查为09,非行政许可审批为10,基本公共服务为11,其他行政权力为12。
权责顺序代码,由各部门按照每类权责中权责事项自行确定,从0001开始不间断顺延。例如,市卫计委有4项行政许可事项,医疗机构许可、注册医师核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每个行政许可事项的编码可自行依次确定为0001、0002、0003、0004。按照本说明对部门权责事项编码的要求,市卫计委医疗机构许可的权责事项编码则为“郑州市代码01﹢部门代码26﹢权责类代码01﹢权责顺序代码0001”,即0126010001。
三、县级权责事项编码由“郑州市代码﹢县(市、区)代码﹢县(市、区)部门代码﹢权责类代码﹢权责顺序代码”构成,共12位阿拉伯数字。
郑州市代码、权责类代码和市级权责代码相同;权责顺序代码按照市级权责顺序代码的确定方式确定。县(市、区)部门代码按照市级“部门代码”的顺序依次确定,县(市、区)无对应部门或者单位的,依次递补即可;部门代码确定后,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县(市、区)代码:登封市为01,荥阳市为02,新密市为03,新郑市为04,中牟县为05,金水区为06,中原区为07,管城回族区为08,二七区为09,惠济区为10,上街区为1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权责事项编码由“郑州市代码﹢县(市、区)代码﹢乡(镇)街道办代码﹢权责类代码﹢权责顺序代码”构成,共14为阿拉伯数字。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码,用阿拉伯数字,从0001开始不间断顺延,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代码确定后,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清理期间,部门或者单位分立、撤销、合并的,权责事项编码中的部门代码适用承接权责单位的部门代码;部门代码序号出现间断的,不影响权责事项编码的确定。乡(镇)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分立、撤销、合并的,乡(镇)、区街道办代码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两种情形,新代码确定后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7
自查报告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二、赋予相关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以及相应条款。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依据,不仅仅限于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行政权责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基本公共服务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2个类别,进行分类的各类数量,提出保留、取消、下放、整合、转移、加强和提请调整的意见及各类数量情况。
四、各项行政权责近3年(2011年、2012年、2013年)以来的办理情况(含受理数量、办理数量、办结数量)。
五、各项行政权责交叉分散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未作明确规定,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并且也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七、附上行政权责事项总表、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附8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示例
附件2
登封市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郑州市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按照郑政〔2014〕44号文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度监管,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郑州市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对市级审批事项再清理、审批流程再优化,建立政府及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行政审批实行目录管理,规范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理原则
因地制宜、依法依规清理审批事项、合理优化审批流程,确保各个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审批环节既有法律法规依据,又合乎本地实际。
(二)应简必简原则
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按照“能减则减、该放尽放、应管善管”原则,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便民高效原则
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作为重点,推进行政审批“条块融合”,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
(四)公开透明原则
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媒体公示制度,充分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完善审批自由裁量权,对行政审批进行实时、全程监管,确保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工作目标
在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上,认真做好郑州市级以上批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重点清理、取消、减少和简化前置性审批,加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编制和公布市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目录,将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前置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予以公开。清单目录之外,任何部门均不能设定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 四、实施范围
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五、工作重点
(一)贯彻落实省、郑州市政府取消调整下放事项
按照河南省、郑州市取消下放事项的安排部署,做好取消、调整、下放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二)对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再规范
通过单位自查、“六位一体”监督等措施,发现行政审批事项存在的问题,对各单位的审批事项进行持续规范,对审批前置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进行再规范。确保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置条件以及前置条件中的前置环节一律取消,解决服务群众“最先一公里”问题;确保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流程一律取消或者压减,审批时限一律按照承诺的“1、3、7”工作日要求执行。清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取消依据不充分的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清理、规范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三)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郑州市工作部署,结合全市行政审批运行情况,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审批前置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六、工作步骤
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工作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至2015年3月底结束,分为自行编制、集中审核、审定确认、公布运行四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为:
第一阶段:自行编制(2014年12月4日前)
2014年12月4日前,全市审批职能部门对照郑州市取消调整下放事项,提出本部门落实意见,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4年12月4日前,全市审批职能部门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进行专项清理,提出规范意见,并对本部门的非行政许可事项提出自查清理意见,填写《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统计表》(见附9),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配套监管制度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其中审批流程、审批时限以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定的流程时限为准,原则上不予变动。
市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编办负责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编制。
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配套监管制度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2014年12月10日前报送郑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2月10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审批职能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
第三阶段:审定确认(2015年2月11日至3月10日)
各审批职能部门根据郑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后,再次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配套监管制度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形成《登封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初稿,提交市政府审定。
第四阶段:公布运行(2015年3月11日至3月31日)
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配套监管制度经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开。先由各政府部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再由市政府通过全市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最后配合郑州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包括各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各个审批事项的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前置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五单一网”联席会议负责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工作进行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审批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要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单位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按期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目录,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市编制部门要把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与机构改革工作有机衔接,依法做好各部门法定行政职能的界定,规范权力运行流程。
(三)强化督促检查
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统筹抓好工作的监督检查,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中。市政府法制办要把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加强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市监察局要强化效能监察,对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以及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决策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问责。
附:9.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统计表
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统计表 | ||||||||
单 位:(盖 章) 年 月 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性质 | 项目设立依据 | 实施主体 | 前置条件 | 审批流程 | 办理时限 | 备注 |
注:1.审批事项如不需调整,原则上以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果为准。 2.需要调整的事项和新承接的省政府下放事项要在备注中说明。 3.项目性质主要填写“行政许可”“非许可”;项目设定依据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表述;前置条件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审批流程要按照每个环节详细表述;办理时限以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果为准。 |
附9
附件3
登封市建立产业园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
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郑州市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建立产业园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如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为核心,开拓创新,先行先试,系统性、全流程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构建公平透明、监管有力、便民有效的投资管理新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通过试点先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和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创新制度
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以法制建设为保障,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选定若干产业园区为试点,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发展规划和主导产业布局,结合试点区域实际情况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确定试点区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目录。根据国家和省全面深化改革进程,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在试点过程中及时对负面清单进行修订。
(三)精简明晰,公开透明
制定产业集聚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目录必须简明扼要、措辞明晰,并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公开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的内容和执行情况,增强政策的透明度。
(四)简政放权,便民高效
注重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进一步加大向市场和社会的放权力度,充分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新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开放、透明、便利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结合试点地区发展规划、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对试点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形成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特点鲜明的投资项目管理体系。清单以内的项目严格依法审批,清单以外的项目简化审批, 优化产业布局,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四、试点范围
在市产业集聚区、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等3个园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其他有条件的特色产业园、农民创业园等区域可参照本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开展试点。
五、工作重点
(一)制定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
试点地区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省有关产业、投资的政策及规定,结合本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投资导向,制定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限制不符合本区域发展定位的产业扩张。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等国家禁止和限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2号令)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执行。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二)深化企业投资审批改革
负面清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严格按国家规定审批。负面清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试点区域在落实市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简化企业投资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的举措,提高审批效能和审批服务质量,激发市场活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三)完善投资监管制度体系
各试点区域要完善投资监管制度体系,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度,优化监管程序,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深入研究对哪些领域进行监管、采用什么手段进行监管、监管到什么程度等,如探索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综合协同监管制度、企业投资项目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等。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住建局、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行编制(2014年12月4日前)
各试点产业园区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为主要依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区域发展战略需要,科学合理逐类逐项确定本区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内容及配套监管制度。编制完成后,将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及配套监管制度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元月31日)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单位对各试点产业园区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论证,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并反馈各试点产业集聚区。
第三阶段:审定确认(2015年2月1日至3月1日)
各试点产业园区根据审核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后,再次将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及配套监管制度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无误后统一提交市政府审定。
第四阶段:公布运行(2015年3月2日至3月31日)
各试点产业园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及配套制度经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开。各试点产业园区向社会公布本区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并建立健全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郑州市及我市发展需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及时调整修订清单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产业园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也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工作由市推进“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试点产业园区要相应明确试点工作领导和协调机构。
(三)健全工作机制
各试点产业园区管委会作为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对于试点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可提交市推进“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做好各项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及时总结宣传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附件4
登封市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政府性基金
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郑州市委十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为核心,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项目法定原则
所有列入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便民高效原则
各职能部门和征收单位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防止推诿扯皮,提高办事效能,为缴费单位或个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公开透明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的所有项目的名称、征收标准、征收对象、设立依据、征收机构等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减少收费事项,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建立收费信息平台,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对外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更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
四、范围对象
纳入清单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其他非税收入目录,进一步规范后择机公布。
五、工作重点
(一)开展自查自清
按照“谁收费、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由市级各征收单位开展自查自清,对纳入清单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出,逐项提出清理意见(保留、冻结、取消、降低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征收单位
(二)确认收费项目和标准
在市直各征收单位申报基础上,进行集中审核,重点在取消、冻结、下放上下功夫。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重新评估进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的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收费标准,要明确征收的裁量尺度;无法明确征收裁量尺度的,一律以下限为收费限额。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征收单位
(三)确定监管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收费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进一步规范收费权力的行使,对违规收费以及监管工作失责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主管单位责任。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征收单位
六、工作步骤
整体工作于2014年12月1日启动,201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行编制(2014年12月10日前)
市级各征收单位分别组织专门人员,依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纳入清单范围的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进行认真梳理、登记,自行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由经办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清单梳理工作总结(含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财政局。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2月10日)
在市级各征收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与权责清单的衔接。市财政局会同物价、法制等相关业务部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依据,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进行初审核,组织专家论证,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结合与权责清单的衔接情况,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反馈部门。
第三阶段:审定确认(2015年2月11日至3月10日)
市级各征收单位根据审核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将编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经合法性审核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政府性基金清单,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审议。
第四阶段:公布运行(2015年3月11日至3月31日)
纳入清单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的名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实施目录清单管理,是推进简政放权的具体行动和激发企业活力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关单位务必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政府性基金清单的现实必要性和特殊重要性。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统筹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工作。
(二)严格要求,依法管理
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源头规范、依法实施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要认真对照职责,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清理规范,确保纳入清单的所有收费和基金合法、合规、合理。
(三)加强宣传,强化督查
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切实解决问题。把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纳入机关效能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适时组织督查,落实行政问责。
附:10.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表
11.政府性基金自查表
12.填表说明
附10
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收费项目 | 征收标准 | 征收对象 | 设立依据 | 征收机构 | 2013年征收金额 (万元) | 清理意见 (保留、冻结、取消、降低标准) | 备 注 |
注:“设立依据”栏,填写法律法规名称或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附11
政府性基金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基金项目 | 征收标准 | 征收对象 | 设立依据 | 征收机构 | 2013年收入(万元) | 清理意见 (保留、冻结、取消、降低标准) | 备 注 |
注:“设立依据”栏,填写法律法规名称或批准征收基金的机关及文号。
附12
填表说明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表》填表说明
本表所填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省政府或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批准的在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收费项目:以国家及省批准收费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为准,尽量详细,特殊项目特别庞杂的可备注,详见文件;
2.征收标准:以国家及省批准收费文件中的项目征收标准为准;
3.征收对象:以法律法规及批准收费文件规定的收费范围为准;
4.设立依据:批准该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现行文件(发文机关、文号。包括调整标准文件);
5.征收机构:指征收单位名称;
二、《政府性基金自查表》填表说明
本表所填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1.基金项目:以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名称为准。
2.征收标准:以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征收标准为准。
3.征收对象:以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征收对象为准。
4.征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名称;文件标题、问号及发文机关。
5.征收机构:指征收单位名称;
(附1、附2表格中涉及事项以2014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