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4932/2015-0015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1-01 | 发布日期:2015-01-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15年度《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一、年审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逾期未办理年审的,持证人不能享受2016年度就业扶持政策(如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税收减免政策等)。
二、年审对象
(一)持有2014年12月31日前我单位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以下人员:
1、就业援助对象(主要指被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主要指正在享受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人员)。
3、已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但仍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人员。
(二)持《再就业优惠证》仍在享受社保补贴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