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628/2015-0003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济源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上济办﹝2015﹞1号 | 成文日期:2015-01-06 | 发布日期:2015-01-06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开展依法逐级走访集中宣传活动方案
为全面宣传国家、省、市、区关于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在全辖区范围内营造浓厚舆论和社会氛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按照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依法逐级走访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上信访〔2014〕66号)要求,决定于20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全辖区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依法逐级走访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集中宣传《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国信发[2014]4好)和《河南省信访局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实施细则》(豫信[2014]70号)等依法逐级走访有关政策法规。
二、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月5日前)
各社区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活动方案,广泛的对学习宣传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准备宣传学习的各种资料,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2、宣传阶段(1月6日—1月31日)
一是抓好宣传日。1月20日上午9:00,各社区要在济源路中段丹尼斯百货前进行集中宣传。每个社区至少要悬挂1条横幅、1个宣传版面、设立1个咨询台。
二是开辟宣传栏。各社区在接待场所设置《依法逐级走访宣传画册》、《依法逐级走访知识读本》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宣传版面;各社区要通过电子显示屏、条幅、展板、户外广告、墙体标语等形式,在城市街道、商城、集市、宾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集中悬挂、张贴、展示依法逐级走访宣传标语、口号,推动依法逐级走访有关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做好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各社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在人员密集处进行宣传,可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要在公路、铁路、城市交通路口、中心建筑物等悬挂宣传标语。每个社区要悬挂1条横幅、1个宣传版面、设立1个咨询台,并发放宣传资料。同时,要开动流动宣传车。办事处安排一台宣传车,将相关法律法规灌制成录音,深入村和社区巡回宣传;要利用现代通讯工具短信发送等宣传有关信息,开展巡回流动宣传,努力在社区营造良好的宣传气氛。
3、检查评比阶段(2月1日-2月3日)
由各社区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街道综治办。在此基础上,办事处将根据情况,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社区开展宣传活动月的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将此项评比纳入年底考核。
三、有关要求
各社区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多措并举,切实抓好此次宣传。一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此次集中宣传活动,确保组织有力,部署周密。二要做好保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确保形成足够的宣传力度和效果。三要纳入考核。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将此次集中宣传活动作为年底信访工作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切实发挥好宣传工作动员群众、凝聚力量、引导舆论、推动工作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