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财政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与保障,将网格化建设工作的经费保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制度化、长效性的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加强对设备软件的安装调试,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是规范的人员管理机制。抓好司法所人员及人民调解员的队伍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有聘用、有考核、有奖惩、有教育、有培训,努力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是社会化的监督机制。开辟专门渠道,使人民群众可以对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工作提意见、作评价、能投诉,让群众参与到对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的监督中来,接受来自社会的外部监督。
四是科学的考评机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将矛盾纠纷网格化建设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重视程度,增强工作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