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七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70893060/2015-00053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关 键 词:烟花爆竹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1-07发布日期:2015-01-0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二七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委局,辖区各公安分局:

  现将《二七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二七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二七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辖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按照省、市有关文件和区主要领导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行动),强化部门配合联动;深入发动群众,强化全社会“打非”意识;全面排查隐患,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管,解决经营旺季突出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通过全面动员、落实责任,达到三个100%的工作目标(对群众举报的案件查处率100%,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窝点的查处关闭率100%,全面排查的覆盖率100%),确保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通过打防并举、警示教育,端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打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的犯罪团伙,把“打非”行动不断引向深入。重点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证、照不全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违规经营郑州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

(四)经营人员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或无证上岗行为;

(五)拒不执行有关部门的监察指令、抗拒执法的行为;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都要依法及时给予严惩,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职责分工

此次“打非”行动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委局及辖区各公安分局负责。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打非”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建立“打非”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及时召开会议,制定方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委局及辖区各公安分局是“打非”行动的主体,负责本区域(行业)“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打非”行动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要层层动员,建立组织,认真排查,发动群众,重奖举报,对发现的非法经营储存行为和窝点实施坚决严厉的打击,不留死角,不留后患。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流动返乡人员管理,逐人逐房排查,堵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源头。各有关监管部门在“打非”行动中要依法履职,认真配合。

(一)各乡(镇)、办事处负责烟花爆竹属地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作用:各级网格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各级网格监管责任;采取“拉网式”排查,不间断地开展烟花爆竹排查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联合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规范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经营行为,确保销售合法、规范、有序、安全;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等形式,开展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宣传;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监管工作。

(二)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组织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培训;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辖区各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实施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确定运输路线,并进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对大型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实施许可制度;依法查处非法携带、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在非燃放时间和非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严防违规运输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查处妨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四)区工商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营业执照。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督促零售商户及时办理烟花爆竹经营工商注册登记。

(五)区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标识、标注不规范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六)区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烟花爆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资质许可及其管理;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对携带烟花爆竹乘车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流通领域依法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

(八)区环保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噪音污染、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止并实施处罚。

四、时间安排

从2015年1月7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在全区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5年1月7日—1月16日)

各单位召开“打非”行动动员会,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签订目标。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积极开展动员部署,深入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月17日—3月8日)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安排,扎实开展“打非”行动,严查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三个100%”的工作目标。

区政府安委会组织对区“打非”行动进行督查和指导,对非法经营现象严重和“打非”行动不力的辖区单位实行重点管理、挂牌督办、追究责任。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3月9日—3月10日)

各单位要对“打非”行动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和总结,归纳好的经验和成功的做法,查找薄弱环节,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研究制订今后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开展“打非”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开展“打非”行动的重要意义,立即行动,抓好落实,“打非”行动实行首长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抓、上一线,确保“打非”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发动群众,营造“打非”行动的舆论氛围。在“打非”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打非”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举报,公开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加大非法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严打非法的高压态势。

(三)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打非”行动针对性强,政策性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防图形式、走过场,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沟通和配合,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入手,加大对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把检查、清理、收缴和关闭、打击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突出重点,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联合执法水平,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执法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要求,执法力量下沉,配合各乡镇办、各级网格做好“打非”工作。

(四)突出重点、加强排查,推动“打非”行动深入开展。要重点掌握历史上有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的重点区域和人员流向,做到心中有数,实现排查的全覆盖。各单位要按照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要求,严格推行目标责任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打非”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各级网格,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网络。

(五)严肃查处、严格追究,始终保持“打非”行动的高压态势。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快速有力进行打击取缔,公安、安监、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查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行为,对“打非”行动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地区、有关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督查、畅通信息,确保“打非”工作任务落实。各单位“打非”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细化检查内容,建立排查、取缔工作档案,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信息上报和交流力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汇报“打非”行动成果和进度,每周三下午5点前将行动进度数据(附后)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并分别于2015年1月16日前将工作方案和第一阶段工作总结、3月10日前将“打非”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打非举报电话:86177567

联系电话:86625072

传    真:86177556

电子信箱:eqajek@126.com


二七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组织排查行动



2

出动检查人员



3

签订目标责任书



4

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5

没收非法产品

箱(件)



6

没收非法生产工具设备



7

关闭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窝点



8

治安处罚



9

刑事拘留



10

经济处罚

万元



11

编发简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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